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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11月18日电(记者任鹏飞、黄芳)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辽宁省基本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到11月中旬,辽宁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34.2万户、85.6万人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保障金已按季度发放到农村低保对象手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据介绍,辽宁农村低保工作起步较早,2004年就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对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原则、保障标准的制定、对象的确定、资金来源等作了明确规定。2007年,辽宁省财政对各地的农村低保补助金规模在去年1.3亿元的基础上,又安排1.26亿元,加上中央财政补助的0.7亿多元,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占到了全省农村低保资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目前,辽宁省农村低保金的年平均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853元提高到今年的1150元,增幅为34.8%。2007年辽宁民政部门对农村84.5万户、215万名低收入群众进行了排查,使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人数比上年增加了近三成。
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徐铁男表示,辽宁省已普遍建立了民政部门制定需求计划、财政部门审核筹措、财政和民政部门联合下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或邮政储蓄发放的农村低保资金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实现了提高救助水平、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农村低保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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