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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贷款买车不要私签协议

    最近,在汽车贷款业务中,销售商恶意侵占、挪用购车人偿还的银行贷款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关业内人士提醒:市民贷款买车慎防被骗。

    中国人保重庆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车商诈骗主要有四种方式:一是代垫后侵占,在借款购车人逾期不归还贷款时,按规定销售商应当代垫,而在代垫后,销售商便以此为借口向借款人直接收取款项,甚至远远超过贷款的数目,并予以侵占。二是以缴纳养路费等规费为由,将借款购车人归还的银行借款予以截留并挪用、侵占。三是虚构其受银行委托的事实,以银行的名义直接向借款人收款。四是欺骗借款人,以分期付款购车合同为依据,误导借款人直接向销售商还款,然后予以侵占。比如前不久,重庆市锋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理高某利用汽车贷款合同,诈骗银行贷款,通过截留多位客户月还款等手段,共骗取车贷金额200多万元。

    业内专家建议,借款购车人在还款过程中,应保留好还款凭据如银行存款回执单,并及时向银行确认每期还款情况,不要私自与销售商或挂靠的运输公司签订所谓的“代缴协议”,不要轻信他们的种种承诺,更不必惧怕他们的种种要挟,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同时,借款购车人应主动向银行、保险公司、公安等部门检举揭发销售商和运输公司的违法事实,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车贷业务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中国汽车服务网-新华网 2007年05月24日 (责任编辑: 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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