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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白山文艺奖是由省委、省政府主办,省委宣传部承办的我省文艺最高奖。每三年一届。今年将开展第九届长白山文艺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长白山文艺奖设“作品奖”、“成就奖”和“特别奖”3个奖项。
“作品奖”授予在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公开发表,我省拥有著作权的各门类优秀文艺作品,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文艺评论、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杂技、曲艺、摄影和民间文艺等。
“成就奖”授予在文艺创作等方面具有突出成就,有重要贡献或独特价值,在我省具有代表性,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德艺双馨的资深文艺家(已获得此奖项的文艺家不在申报之列)。
“特别奖”授予在体制改革、队伍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率领本单位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艺术类企事业单位的优秀经营管理者(已获得此奖项的文艺家不在申报之列)。
二、申报办法
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工委所属单位和个人,直接向当地党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申报。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高校及所属人员,作品奖按文艺类别,成就奖、特别奖按申报者隶属的部门,分别向省直有关部门申报。
戏剧类:报省文化厅。联系电话:0431-85614156。
广播电视类:报省广电局。联系电话:0431-85657045。
音乐、美术类等:报省文联(作协)组联部。联系电话:0431-85684953。
文学类:报省文联(作协)创联部。联系电话:0431-85683635。
电影类:报长春电影制片厂。联系电话:0431-85950682。
朝语文艺类:报延边州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433-2512858。
三、申报时间
吉林省第九届长白山文艺奖的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吉林省第九届长白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
200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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