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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本报11月20日讯(王英敏 记者石巍)今天,全省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会议落实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启动了我省首批县(市、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实际,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批进行。第一批确定在通化市、大安市、梨树县和抚松县进行,从2007年11月开始启动,到2008年底基本结束。其余市(州)、县(市、区)视改革准备情况适时分批推开。全省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主体改革任务于200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林业厅就首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集体林业是我省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现有集体林业用地面积3900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28%,其中有林地面积3135万亩,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26%;活立木蓄积量为1.32亿立方米,占全省活立木蓄积的15%。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曾多次发生变革,目前,全省通过承包、出售、租赁等各种形式流转的集体林占集体林总面积的60%以上,而且有50%左右的林地流转到非农户手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来已久,集体林权问题依然是农村改革以来,没有能够得到很好解决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会议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是推动林业资源大省向林业经济强省跨越的强大动力,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是调动大多数人护林积极性的重要措施,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力保障。这次林改的目的之一就是重新恢复集体林地的森林资源,就是要重塑林业微观经营主体,让农民吃下“定心丸”,鼓励农民多栽树、栽好树,从根本上调动农民植绿、爱绿、护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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