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八件实事系列报道
沈建明 本报记者 赵乃政 李泳沩
2007年的第一场冬雪,为白山松水披上了银装,也给吉林大地带来了阵阵寒意。然而,对我省130万城镇困难居民来说,这个冬天不再寒冷:覆盖全省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犹如明媚的阳光照耀在百姓的心田,让困难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筑起民生“安全网”
家住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的刘铁军,2005年下岗,妻子因两次脑出血卧床在家,儿子正在上小学,家庭生活非常艰难。社区主任费丽华和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走访、进行困难排查时,了解到刘家的困境。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刘铁军一家很快就被纳入到低保范围。生活有了保障,刘铁军十分感激:“每月460元钱的低保金,过年过节区民政还给我们发放阳光超市的代金券,虽然生活不富裕,家里还有病人,但是我们感受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党和政府的关怀,让刘铁军一家人的脸上重新露出了笑容。
其实,像刘铁军这样得到党和政府关怀的城市低保对象,在全省不胜枚举。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的要求,我省的城市低保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化管理为主线,以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为突破,以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重点,一年一个新变化,一年一个新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保障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管理体系规范,资金来源多元,保障方式合理,救助形式多样,社会效益显著的运行模式。
数字见证低保变化
1996年,吉林市城区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城市低保试点工作。1997年,全省9个市(州)所在地均开展了城市低保工作。1998年,全省41个县(市)全部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任务目标。1999年,全省448个镇全部建立了低保制度。到2002年,全省全面实现城市低保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目前,保障人数由1996年的4668人增加到130万人,增加279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省从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出发,适当提高了低保标准,使全省平均低保标准由130元提高到现在的151元,最高的长春市城区是245元,最低的柳河县是110元。随着低保标准的不断提高,补差标准也得到相应提高。目前,全省平均月人均补差标准已由2002年的41元提高到现在的85元。资金总量由2002年的5.16亿元增加到目前的15.053亿元。省及地方财政投入也由2002年的2.65亿元增加到目前的5.01亿元。特别是今年,考虑到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因素,在确保低保预算资金足额到位的基础上,省及地方财政在国家补助15640万元的基础上,又单独筹集了23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为低保对象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服务充满“人情味”
“政府真是替咱百姓着想,拿着存折领取低保金,真方便。”吉林市龙潭区的低保户刘大娘,每次都到离家不远的邮局储蓄所领低保金。省民政厅副厅长张晶向记者介绍说,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的全面实施,最大限度地方便了低保对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2005年4月15日,省民政厅与省农村信用联社签订了《代发城市低保资金协议书》,确定农村信用社联社为全省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唯一指定部门,全面启动了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到2005年底,全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已全部实现低保金社会化发放,这标志着我省成为全国首个全省统一金融机构代发城市低保金的省份。目前,代发城市低保金工作,已全部委托给信息化条件更为适合的各级邮政机构,发放信息可以与我省城市低保数据库进行有效衔接,实现了发放信息的及时反馈,使我省的低保金发放步入信息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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