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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4日讯(记者张茁)记者从今天召开的2007年长春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上获悉,长春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着力改善困难劳模的民生状况,实施对低收入劳模等特殊贡献人员的专项救助,几年来,累计投入资金500余万元。
建立困难劳模生活补贴制度,与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制度相配套,为收入水平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950元/月)的省级劳模和月收入低于(850元/月)市级劳模提供差额补贴。目前长春市财政局已经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将本级财政应当负担的178万元资金拨付到位,长春市总工会已经开始组织发放,计划于元旦前全部发放到困难劳模手中。这一举措,使长春市低收入劳模月收入人均提高约350元,总体收入水平比他们的工资性收入提高了50%以上,比上年实际收入水平提高30%,基本达到了长春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
同时,制定了困难农民劳模生活补贴政策,保证困难农民劳模基本生活。按照省劳模150元/月、市劳模100元/月的标准,由所在县(市)财政安排补助金,对困难农民劳模予以补助。目前所需资金正在协调、落实当中。
在此基础上,为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劳动模范办理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长春市总工会已经先行垫付了所需12万元资金,财政负担部分也已经拨付到位。
为帮助困难劳模解决住房回迁问题,长春市政府还决定将从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中安排150万元,为棚户区改造中无力回迁的困难劳模按照49、54和65平方米三个基本回迁户型提供扩大面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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