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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传来好消息,今年我省将首次评选“十佳”

农民工参评“十佳” 看你条件够不

2008年02月29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吉林日报

 

本报讯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传来好消息,今年我省将首次评选“十佳”农民工。只要你认为自己足够优秀,只要你符合“十佳”农民工的参评条件,你就可能站在高高的领奖台上,由省领导亲自为你颁奖。据该厅相关负责人透露,评选出的吉林省“十佳”农民工拟以省政府名义表彰。计划于3月底由省政府召开吉林省“十佳”农民工表彰大会。省政府领导将给获得吉林省“十佳”农民工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授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并给予适当奖励。

据了解,本次活动我省共将表彰10名优秀农民工。其中,在外省务工的农民工评选表彰比例确定在20%左右,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表彰比例确定在20%左右,外省(市、区)来我省务工的农民工评选表彰比例确定在10%左右,吉林省籍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评选表彰比例确定为50%左右。从总体比例上看,我省转移输出的农村劳动力是320万人,外省市来我省就业的农民工是30万人,表彰10名优秀农民工,是35万比1。

评选范围:在吉林省辖区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和社会组织就业的农民工;吉林省籍在外省(市、区)就业连续两年以上的农民工;吉林省籍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含境外就业返乡创业农民工);来我省务工两年以上的外省(市、区)农民工。

评选条件:1、年满18岁至50岁的农民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或特殊贡献;3、事迹突出,在当地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受到社会或企业的好评与赞誉,受到过县以上政府、部门或社团组织表彰;4、外省(市、区)农民工在我省连续工作2年以上;5、吉林省籍农民工在外省(市、区)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受到过当地政府表彰;6、外出务工学有一技之长,返乡创业并带动100人以上就业或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

说明:评选条件的1、2、3是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4、5、6是限定条件。

推荐程序:1、各县(市、区)分别向市州推荐合格人选;2、市州在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优中选优,确定候选人,上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3、省直部门也可推荐“十佳”农民工候选人,并直接报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4、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市州和省直部门报送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身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确定“十佳”农民工候选人名单;5、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在报纸上公示7天;6、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省政府审定。

  ■孙鹤 记者 李明罡/报道

(责任编辑: 刘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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