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施晴 本报记者 王晓英
3月10日,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在长春召开,会议对我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上,记者就选聘工作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委组织部负责人。
该负责人阐述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重要意义。他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优化农村干部队伍来源、加强党政干部后备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举措。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先后作出了重要批示,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都进行了安排部署。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培养农村基层组织后备人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二是有利于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拓展大学生施展才华的空间;三是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主要是哪些?该负责同志回答说:“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主要是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2007届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事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符合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也可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系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农村紧缺专业、吉林籍生源并自愿返回原籍投身家乡建设的高校毕业生,我省将优先选聘。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安排,由当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至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2至3年。选聘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政策待遇?该负责同志介绍说:(1)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安置费。(2)由所聘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比照当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左右。(3)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5)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6)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增加5分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也可以参加专门面向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招考。聘任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年限。
该负责人介绍了选聘工作的具体程序:(1)报名应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名,2006、2007届高校毕业生,可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或各市(州)人才交流中心报名。(2)资格审查。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各高校负责资格审查,2006、2007届高校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3)组织考察。各高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组织考察,省委组织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2006、2007届高校毕业生进行组织考察。(4)体检。(5)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院校公示,2006、2007届高校毕业生在吉林人才网公示。(6)签订合同。公示结束后,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拟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7)培训上岗。
最后,该负责同志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管理和服务”作了简要回答:“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迁到工作地区的市(州)或迁回原籍市(州)。办公和日常生活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解决,住宿可安排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