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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未“开张”取消拍卖资格

2008年03月20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

    ■记者 齐兵/报道

    本报讯 省内拍卖企业自成立后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将取消拍卖资格!19日,记者从吉林省商务厅了解到,从2007年3月20日至4月末,省商务厅将对我省拍卖企业进行2007年度监督检查。对审验不合格拍卖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拍卖经营资格,并予以公告。

    据介绍,此次年检范围是2007年10月份以前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省内拍卖企业。因拍卖师调离或其他原因无注册拍卖师的;擅自成立分公司,或拍卖企业的办事处举办拍卖会、发布拍卖公告、从事拍卖活动的;拍卖档案不全或拍卖会不备案的,都将被要求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 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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