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付义书 记者栾哲)日前,省政府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省安监局从4月25日开始,组成16人的督查队伍分赴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进行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投入到这次专项行动中来。
此次督查行动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级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政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省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市(州),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市、区),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