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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出台系列政策

降低民营企业“门槛”

2008年05月29日   来源:新华网

    本报讯(记者毕玮琳) 放宽民营企业冠省名的限制,放宽民营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出资形式和设立条件……近日,省工商局出台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降低民营企业“门槛”。

    企业冠省名更容易。措施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生产经营活动跨地区(市、州),成员中含有一户或一户以上企业,经当地工商局审核认定和申报,可以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称;专项从事咨询及中介服务,注册资本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可申请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称。

    民企注册资本限额降低。新措施还放宽了民营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形式。以从事农业产业为主的公司制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限额由1000万元下调为500万元,子公司由3个下调至2个;对农民投资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以土地和林地的使用权、林木评估作价出资;组建股份公司以“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作价出资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经营化肥零售业务。企业经营场所不能提供产权证的,可以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使用权有效证明、购买产权分期付款凭证、银行产权抵押证明等;农村不能出具产权证明的私人住所,可以由农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使用证明。

    港澳居民申请兴办个体工商户,可按内地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核定经营范围。

    “游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县级以上城镇(含县)没有固定门市的从事肩挑手提式商业零售、修理服务的个体经营业户或在政府指定的露天区域内限时从事临时性经营活动的(国家有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除外)免予工商登记,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鼓励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民个人及家庭经营户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注册费和个体管理费。

    同时,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省、市工商局确认的“守合同、重信用”民营企业,实行年检免审制度。

(责任编辑: 邱敬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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