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常旭/报道
本报讯 最近,我省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25条政策措施,其主要内容包含“市场准入条件”、“市场退出条件”、“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工商服务”五个方面。昨天,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中小企业局三部门负责人就省政府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政策的内容以及落实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下放登记管理权限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是媒体比较关注的问题。省工商局局长王宪林介绍,该政策中,下放了登记管理权限,将《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由省和市工商局登记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权以委托的方式下放给县级工商局。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县级工商局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权以委托的方式下放给基层工商分局(所)。
农民专业合作社
出资百万可冠省名
王宪林说,在此之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冠省名的规定。这次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100万元即可冠吉林或吉林省名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中从事咨询及中介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下调到500万元。
放宽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和出资形式
放宽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形式。《公司法》规定集团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子公司5家。2004年我省由5000万元下调至1000万元,子公司由5家下调至3家。这次我省又针对从事农业产业为主的公司制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由原来的1000万元下调到500万元,将子公司由3家调至2家。对农民兴办有限责任公司,允许以土地、林地使用权、林木评估作价出资。王宪林介绍,这个措施是考虑到我省的特殊情况,作为发展时期的一种特殊政策。
放宽民企设立条件
免予分支机构登记
放宽民营企业设立条件。《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在公司住所之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王宪林说,考虑到我省民营制造生产型企业数量很少、规模又小的实际情况,从扶持民营制造生产型企业成长和发展出发,允许在企业住所所在地行政区划内选择它处作为生产场所,免予分支机构登记。对设立企业其经营场所不能提供产权证明的,允许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使用权有效证明。
民营经济提供
一半以上财政收入
“民营经济三年腾飞”计划实施以来进展如何?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倪连山介绍,到2007年年底,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已占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的57%,从业人员已占全省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总数的59%,民间投资占全省全社会投资比重的64%。民营企业户数达到7.7万户,同比增长9.5%。
“概括地讲,民营经济为全省贡献了大约1/3的产值和2/3的投资,提供了一半以上的财政收入和就业岗位,在扩大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安排劳动就业、富裕城乡居民、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吉林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倪连山说,今年前5个月,民营经济又实现良好开局,各项指标强劲增长,为完成全年预定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