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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的意见

2008年07月07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吉林日报

    (二○○八年七月三日)

    农村文化大院作为村级文化阵地,是城乡文化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接文化、生长文化、传播文化、经营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夯实农村文化阵地,切实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了《吉林省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关于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文化服务的意见》等文件,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农村文化大院建设认识还不到位,关注重视不够;全省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发展较好,有的地方还缺场所、缺活动、缺资金、缺人才。这种状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与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现对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大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1.坚持政府推进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文化下乡与乡下文化相结合,农民享受文化与农民参与文化相结合。通过文化大院这个综合性载体,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变“送文化”为“种文化”,变“三下乡”为“常下乡”,使文化大院成为农民“求知、求富、求乐”的精神家园。

    2.经过五年努力,全省农村文化大院数量不断增加,设施设备逐渐得到改善,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培育一批农民文化骨干,打造一批农村文化大院品牌。到2010年,全省建设农村文化大院5000个,文化大院先进组织500个,逐步达到村村有文化大院的目标。

    二、加强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的主要工作

    3.整合现有文化资源。要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整合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多个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将建设文化大院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党员远程教育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具有文艺演出、图书阅读、宣传教育、科技推广、科普培训、广播影视、信息查询、体育活动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实现农村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共建共享。要依托县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统一管理调配乡村图书资源,使农村图书流动起来,充分发挥图书效益。

    4.鼓励农民自办文化。要通过政策扶持,激发农民自办文化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热心文化事业的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文化艺术团体,帮助其以市场运作方式开展文化活动,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要挖掘农村特色文化资源,特别关注农民自办剪纸、刺绣、根雕、石雕等民间手工技艺,鼓励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加强对民间艺术和传承人的保护,重点扶持能够体现关东风情、吉林特色的“特色文化村镇”建设。

    5.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在现有农村文化活动室和农民自办文化大院基础上,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共建”农村文化大院。构建区域性农村文化活动和文化建设招商平台,以经营广告、冠名宣传等多种方式,吸引企业资助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农村文化活动,参与农村文化大院建设。

    6.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的作用。要组织好各级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充分发挥各级艺术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的组织、教育、辅导、培训功能。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深入农村,辅导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帮助创作和排演优秀节目,不断提高文化大院艺术水平。省、市(州)、县(市、区)都要建立演出补贴制度,掌握一批经常深入城乡基层演出的精干队伍,组建流动演出小分队,给予适当演出补贴,扶持经常性深入基层的演出,使农村文化活动多样化、小型化、经常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三、加强对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工作的领导

    7.加强组织管理。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文化大院的组织领导,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工作。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规划,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艺术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要加强对农村文化大院的管理,建立文化大院档案。对公益、半公益和进入市场的文化大院组织进行分类指导。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责任,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做好配合,共同打造农村文化阵地,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发挥最大的作用,形成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8.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各级艺术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要加强农村文化队伍教育培训,培养大批农民文化骨干,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逐步提高农村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农村文化经纪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为打造文化大院提供人才保证。

    9.提供资金保障。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每年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增长幅度。各级政府要将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向农村文化大院倾斜,设立扶持农村文化大院发展的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要落实好国家乡镇文化建设配套资金。进一步落实支持农村文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政府投入的同时,下大力进行农村文化建设的市场化运作,吸引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

    10.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对机制健全、内容丰富、管理科学、效果明显的文化大院和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要把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各级班子和党政一把手的重要依据,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市(州)、县(市、区)、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作为评选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田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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