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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放奥运歌曲须先取得许可

2008年07月16日   来源:《新京报》

    音著协公告称,个人、家庭、学校等非商业用途传唱,不必申请

    本报讯 (记者王荟)已获得奥组委授权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前日发布公告称,作为中国大陆惟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著协将通过许可程序,为音乐使用者提供奥运歌曲著作权服务。凡是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均应事先取得许可。

    公告称,以商业用途使用奥运歌曲的,如在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奥运歌曲,或通过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表演奥运歌曲,或制作、发行以奥运歌曲为内容的音像制品等,需提前向音著协北京总部或者音著协设在各地的管理中心申请,取得许可后才可使用。音著协列出的奥运歌曲名单中,包含有72首歌曲。

    同时,凡个人、家庭、学校、机关、群众自发性活动等以非商业用途传唱奥运歌曲的,不必办理许可手续。

    音著协北京总部电话为010-65232656转529、523、520,在线申请可登录音著协网站(http://www.mcsc.com.cn)。

(责任编辑: 朱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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