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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 辽宁9.2元

2008年08月07日   来源:华商晨报

    全国各地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布 辽宁为每个包房每天9.2元

    备受关注的卡拉OK版权费一事,昨日又出新消息。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布了全国各地2008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辽宁的标准是9.2元(天/终端)。

    新标准:辽居全国中游水平

    昨日上午,记者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简称“音集协”)网站上看到了该协会新近公布的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

    根据该标准全国各个省份的卡拉OK版权费收取标准均不同,最高的是上海,其标准是11.1元(天/终端),最低的收费是贵州的8元,辽宁的收费标准是9.2元,处于中游水平。

    标准一经公布,即引来了各方关注,关注的焦点在于国家版权局去年曾经公布过一个12元的标准,新标准与当初的标准是否有冲突呢?

    记者昨日致电音集协,并于昨日傍晚得到了答复,音集协表示国家版权局在公告卡拉OK场所收费标准为12元的同时,还提出“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因此经过对不同地区的各种类别的卡拉OK歌厅抽样计次调查后,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音集协制定了新的标准。

    记者注意到,在新公布的标准中所使用的是终端,对此,音集协表示终端和包房的概念基本一致,一般情况下,每个包房有一个终端,但某些较大的包房会有2个或2个以上的终端,因此采取按终端计费的方式。

    据了解,音集协在全国各地都有分会或者委托收费机构,目前各地已经开始使用该标准收取卡拉OK版权费。

    值得注意的是,音集协表示对积极付费的使用者将给予优惠,但没有说明具体的优惠办法。

    沈KTV:不排除涨价可能

    针对消费者比较担心的版权费收取可能带来KTV涨价一事,音集协方面认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盈利,本应支出著作权费,应计入成本,不应转嫁给消费者,同时卡拉OK经营者应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如果因此提价,会导致客源减少。

    尽管如此,记者昨日随机走访的沈阳市内几家KTV,大家都表示不排除因版权费而涨价的可能。

    在沈河区某KTV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交纳版权费,但业内也都知道交费是迟早的事情,“这是不小一笔开支。”该工作人员说,以自家KTV为例,经营有60余家包房,如果按照9.2元/间/天收取版权费的话,每天的成本就要增加500多元,每个月就要增加15000成本。

    “现在还要求聘任专业保安,人员成本也在增加。”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于涨价还是非常谨慎的,但如果其他KTV都涨价的话,也不排除自己涨价的可能。

    在其他KTV娱乐场所,经营者们也大多表示会综合市场和竞争对手的情况来看是否涨价。“不过,我们的消费群体较年轻,一般来说他们娱乐时也不会太计较十块八块的差别,所以涨价对经营的影响也许很有限。”某KTV经营者直言不讳。

    (记者 王莉 邵帅)

(责任编辑: 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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