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我国将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民航局要求奥运期间无条件改签
山东七禁令规范车险 交强险手续费不得超4%
联通网通合并后简称中国联通 将获准经营3G业务
我国车市或将持续疲软至年底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滚动新闻


下月起我国将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2008年08月14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网北京8月13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

    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责任编辑: 李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