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荔县首次发现“黄河地界碑”
县委书记建立个人网站接待信访 八成群众表示满意
物权法一年间:权利观念启蒙初显成效
新疆保障性住房遭遇“成长的烦恼”
审计从“风暴”向“风暴中心”挺进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多标题新闻


长春市委、市政府出台扶持民营企业政策

2008年08月29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记者 王璐) 昨日上午,长春市建立大就业格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高广滨、市长崔杰、副市长姜治莹等领导参加了会议。长春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构建大就业格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高广滨指出,从今年开始,每年都要在民营经济中评选“促进就业十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十大纳税大户”,并给予宣传和奖励。

    未来目标

    年拨500万中小企业创业资金

    《实施意见》中指出,未来五年,长春市城镇年安置就业12万人,劳务输出100万人次,失业人员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农村劳动力培训1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全市每年新创办民营企业4000户以上,新创办个体工商户3万户以上,新增创业项目1000个以上,吸纳就业9万人以上。

    从2008年开始,在长春市开展“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培训项目,每年培训10万人,实现1万人成功创业,带动5万人就业;积极组织“万名下岗员工进民企”活动; 由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创立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创业资金。

    税收扶持

    调高城区个体营业税起征点

    对按期纳税个体经营者的营业税起征点(交通运输、广告、房屋租赁、典当、按摩、网吧和氧吧行业除外),由原来的月营业额2000元,调整为长春市城区月营业额5000元、外县(市)月营业额3000元。

    调整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简称个体经营者)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对未达营业税或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零;对达到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根据不同行业,分档确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降低门槛

    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使用市名

    对当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允许其以普通合伙的方式,试办承担无限责任的居民服务类、科技服务类企业,核发资金数额为1元、带有“公司”字样的营业执照。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有经营需求,即可申请使用市名,均允许在名称中冠“长春市”、“长春”的字词。允许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姓名,其变更登记方式参照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的方式执行。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在投资人不变的情况下,申请变更为公司,并允许保留原字号、商号和行业用语,但必须在变更为公司时进行清算,或者由投资人承诺对变更为公司之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金融扶持

    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扩大贷款范围。经办银行可将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财政负担。在现有20户各类担保机构、10亿元资本金额度可提供50亿元担保贷款的基础上,五年内再增加5户,达到为企业提供60亿元的贷款担保能力。

    安置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被征地农民自主创办的小型经济实体,经有关部门认定,可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贷款扶持,贷款利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特殊人群创业的扶持政策

    毕业生创业

    最长免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中专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属地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证照类工本费减免对象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待遇。

    困难人员就业

    相应限期给予“三险”补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审批截至2008年底,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各类企业招用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据社会保险缴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残疾人就业

    带头创业最高扶持5万元

    对暂不具备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首次从事洗染、服装加工、复印打印、理发、报刊亭、电话亭等工作的,可由当地残联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购置相应设备,无偿提供给残疾人使用,产权归当地残联所有。其中:属于个人经营项目的,设备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元,属于3人以上组织起来经营项目的,设备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

    对暂不具备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首次从事小商业、加工业、维修业、服务业、种植养殖业等贫困残疾人,自筹资金有困难的,可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资金有偿扶持,其中:属于个人经营项目的,最高扶持额度不超4000元,属于3人以上组织起来经营项目的,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1万元。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带头创办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对县(市)区级、市级创业带头人,县(市)区和市分别给予不高于1万元、5万元额度的资金扶持。

    军转人员及随军家属就业

    干个体免3年相应税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除国家限制行业,凡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

(责任编辑: 邱敬俞)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