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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出租车司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5年内“禁驾”

2008年09月17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9月16日电(记者 周立权)吉林省长春市日前规定,出租车司机造成较大交通事故,情节严重的要取消服务资格,5年内不准从事出租车经营和驾驶。

长春市近期将重点查处出租车争道抢行、违章行车、追逐抢客、公交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

长春市规定,各企业要与司机签订营运安全专项责任书。对事故率高,造成较大、重大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通报,并对经营权进行相应处置。出租汽车司机造成较大交通事故,情节严重的要取消驾驶资格,5年内不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和驾驶。公交线路因故停运,必须经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对于经营单位管理不力,造成擅自停运、罢工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收回线路经营权。如果是个体承包业户,要坚决取消经营资格。

(责任编辑: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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