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洁
电信重组的消息已经不是新闻,重组后产生的三大电信运营商将都拥有固话、移动电话和宽带网络。人们一度担心,新组建的企业为了开拓市场,是否会掀起网络建设的“热潮”,电信重复建设会否愈演愈烈?现在,这样的顾虑可以打消了。为了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利用率,日前,国资委、工信部联合对重组后的三个基础电信运营商发出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三大运营商必须“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消息一出,相信会赢得大部分人的赞同,并为此击掌叫好。记者从我省通信管理局获悉,按照国家通知精神,我省电信业已经迅速行动起来,研究部署运营商“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工作。
据悉,“共建共享”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组后的三大电信运营商必须共享已有铁塔、杆路,而新的铁塔、杆路则必须共同建设,其它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也必须共建共享,并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署排他性协议。否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或将授权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建议其上级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共建共享”有四大具体要求:一是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已有铁塔、杆路的拥有方在接到共享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不能共享的应说明具体原因,禁止在已有铁塔同地点新建铁塔,禁止在已有杆路同路由新建杆路,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铁塔、杆路的,应经过省协调机构同意。二是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拟新建铁塔、杆路的基础电信企业必须告知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可提供已有设施共享或开展联合建设的需求,实施共享或共建;其他基础电信企业未提出共建需求的,3年内不得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其中,同地点新建铁塔指在聚居区内已有铁塔500米直线范围内、非聚居区已有铁塔3公里直线范围内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指在聚居区内已有杆路同一道路、非聚居区已有杆路500米范围内同路由方向新建杆路。三是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共建共享,新建其他基站设施(包括基站的铁塔等支撑设施、天面、机房、室内分布系统、基站专用的传输线路、电源等其他配套设施,以下同)和传输线路(包括管道、杆路、光缆,以下同)具备条件的应联合建设;已有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向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放共享。四是禁止租用第三方设施时签订排他性协议,基础电信企业租用第三方站址、机房等各种设施,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以阻止其他基础电信企业的进入,已签订的应立即纠正。
按照国家两部委“共建共享”的相关要求,我省已经成立由省通信管理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共同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并初步制定了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共建共享”工作。相信这一“利好”消息,很快就会变成行动和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