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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机构违规两次将取消资格

2008年10月25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记者 毕成功) 近日,针对个别地区发生医保卡违规使用问题,省医保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对违反药品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属于两次违规的,终止与定点服务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并且3年内不得续签。

    《通知》从药品管理、品种监控、销售申报、医保卡使用、药店管理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药品管理方面,我省将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实时监控等手段,监控各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的比例,并采取明查、暗访等手段,利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加大监管力度。

    另外,在品种监控方面,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过程中串换品种、规格,或以销售医保药品名义销售保健品、日用品等商品;在销售申报方面,对申报的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的销售数量、金额及所占比例,以及销售数量、金额前五位的药品品种销售情况进行核实和对比分析,数据异常的要开展专门检查。

    《通知》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应将上交经办机构的管理“承诺书”在店内明显位置放大张贴,接受社会监督。对采取各种形式违规使用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及有关人员,要采取通报、公示、暂停待遇、建立黑名单等办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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