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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东亚讯(记者 毕成功) 昨日上午,由长春市劳动部门组织的《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培训班在长举行,500余位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免费培训,专家就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经济补偿等热点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据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毅强介绍,《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长春市全力组织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并取得了十分明显地成效。

    9月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条例对社会存在疑义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比如对实践中反映有的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在明确用人单位责任的基础上,相应确立了用人单位的权利,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昨日,记者获悉,此次由长春市劳动部门组织的《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培训班共分三期,目前报名已满,人数超过了1600多人,参加培训的有在长各类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源负责人、劳资(外)科长和业务干部,劳动部门准备再加设一次培训,以满足报名者的需求。

(责任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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