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丽颖) 为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监督管理,长春市将于11月1日起进行《再就业优惠证》年检。
年检对象:2008年9月30日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年检时间:1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年检地点:请持《再就业优惠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