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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农村牧区消防建设地方标准在内蒙古出台

2008年11月16日   稿源: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总队获悉,由该总队负责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消防建设规范》已于7月15日批准通过,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2008年第1号公告公布了该标准的实施。至此,全国第一个农村牧区消防建设地方标准在内蒙古自治区出台。

    该标准主要包括村镇规划与农村牧区建筑设计、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乡镇、苏木、村庄、牧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水源、通道等建设要求,并针对全区各地农村牧区燃料结构变化,对农村牧区电气线路铺设和用电、用气、用火管理等防灭火措施作出了统一和规范。该规范还吸收了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通辽市等地在农村牧区消防建设实践中摸索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要求,如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室外吸烟和动用明火等,并参照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的要求,提出农村牧区义务消防队器材装备建设要求。可以说,该标准涵盖了农村牧区消防建设的方方面面,而且许多概念、技术指标的提出在全国都是第一次。

    该标准的实施推广,为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质量的同时,也从根本上改善了农村牧区防火条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云静)

(责任编辑: 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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