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铁军/报道
本报讯 为加强长春市教育系统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长春市教育局决定于即日起至30日,联合长春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全市教育系统学生接送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合格车辆发放“长春市学生专用车”标识。
检查以长春市教育局应急办联合交警支队以集中检查为主要形式,提前通知各单位统一时间、统一地点集中所用校车及驾驶员。如不到场接受检查的车辆,长春市教育局将取消其学生接送车资格。区属学校及区里审批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交警部门进行检查。 针对学校自购及外租的接送学生的车辆,检查内容包括审查校车驾驶员资质;检查车辆的相关证件、保险情况、行车违法记载情况、车辆定期检测的记录;查车容车况;查接送学生的记录单等。
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公安交警支队将以这次检查为依据,对检查合格车辆发放“长春市学生专用车”标识。从“长春市学生专用车”标识发放之日起,无标识的车辆不得作为学生接送车使用,并对违反规定使用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