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霞 记者韩雪洁)为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省环保厅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力度,坚决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而引起疫情传播。截至目前,省环保厅已经对长春、吉林、四平、辽源、白城、松原、延边等7个地区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省环保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理厂的地区必须将辖区内所有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医疗废物处理厂处于试运行阶段的地区,当地环保部门要帮助企业尽快调试、验收,并做好过渡期间的监管;医疗废物处理厂尚未建成的地区,要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过渡性处置措施,也可以暂时委托已建成医疗废物处理厂的邻近地区代为处置;对于不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
省环保厅将组织省内各级环保部门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使医疗废物按照规定和标准实现无害化处置,切实防止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善造成疫情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