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列表


中国足球大审判 扫黑还是洗白

2012年02月20日  来源:新华网-中国青年报

近40人陆续被判,但球迷、专家均不看好能就此带来行业自治

—— 中国足球大审判 扫黑还是洗白

声势浩大的中国足球大审判,今天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暂时告一段落。面对1年至12年的刑期,几乎所有中国足球的罪犯均未提出上诉,在“治病救人”的原则后面,中国足球的振兴之路依然遥遥无期。法律对中国足球的整治固然“恰逢其时”,但中国足球体系的原罪性质未变——新赛季中超联赛3月中旬开幕,届时,足管中心与中国足协仍然合二为一,各家俱乐部为这次审判付出实质性代价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律师满意刑期 球迷感慨过短

与前日在丹东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4位“名哨”相比,铁岭中法一审宣判的内容显然丰富了很多——近40名中国足球从业人员陆续被判,其中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副主任杨一民,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25.4万余元,为教练、俱乐部谋取不当利益,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被告单位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则因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董事长许宏涛因同样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在所有的6组判决中,受贿金额达273万元的原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张建强的有期徒刑12年刑期最重,但这已经让他的辩护律师金文权“感到高兴”。

“我们最不想见到数罪并罚的情况出现,去年底庭审的时候,我们没有对273万元的受贿金额表示疑义,对事实部分也表示认可,只是对被告的主体身份有异议,我们认为张建强谋取不当利益时的身份是中国足协工作人员,而不是足管中心官员。”金文权说,“张建强被起诉的罪名有两个,一是受贿罪,二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宣判前,他很担心数罪并罚,所以,这次判决裁定张建强只是受贿罪成立,我们可以接受。其实,数罪并罚不太符合法理精神,因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该属于轻的刑罚,如果一个重罪和一个轻罪,在金额相同的情况下,重罪吸收轻罪是最合理的,从这一点看,张建强的刑期是合理的,唯一的遗憾,是张建强认罪态度很好却没有获得半年减刑”。

受贿273万元换来12年牢狱之灾,中国足球领导者的贪腐终于得到法律制裁,但这与球迷的期待仍有差距。

“我身边几乎所有的朋友都觉得他们不止贪了这些钱,可能是找不到证据了。”上海球迷樊星告诉记者,“想想中国足球烂了多少年,全是他们这些人一手造成的,影响太坏了。”

(责任编辑: 刘欣荣)
 
  用户名 密码   用户注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