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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开征物业税要吃“定心丸”
2010-02-08

  ■ 本报评论员 麦小迈

  有关人士透露,如果进展快,物业税的第一阶段——对商业地产征收,在今年年末开始也有可能。尽管各地试点方案有所不同,但居民自住房在所有方案中都在免征范围。基本住宅不征税是学界和业界的共识,物业税不会对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带来负担。(2月7日《济南时报》)

  物业税开征的风声越来越紧,但是有关物业税的争执却远未平息。诸如,征收物业税的合法性前提是取消或调整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税等,与物业税存在重合的一次性税费,否则就存在双重收税的问题。目前的消息是,征收物业税将取消商业地产负担的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但是比如土地出让金,目前是一次性收取最长70年的费用,征收物业税之后,如果照样收取土地出让金,无疑不合理。但目前似乎还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说法。

  普通群众无法像专家那样专业,大家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征收物业税究竟能否抑制房价、遏制炒房;一个是征收物业税会否加重群众负担——在成为“房奴”之后,又成为“税奴”。

  对于第一个问题,根据众多资料和调查显示,全球征收物业税或者不动产税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是从诸多专业人士提供的材料来看,未见有因此导致房地产价格不上升的案例。换句话说,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都对房地产收税,但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房地产也一直是投资或投机的热点。

  和普通工薪阶层更切近的关系是,征收物业税会不会加重居住负担。这要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购房。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物业税将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展开,先对商业地产开征,其后对豪宅开征,最后将居民的经营性投资性房产(第二套及以上)纳入税基。但这里面的问题是,所谓第二套房究竟如何界定?而所谓第一套房,就是指基本住房,还是像购房按揭税率优惠政策规定的那样,只要原来买过房,即便卖了,再购房也算二套呢?也就是说,对那种卖房再买房的改善性住房,怎么算?还有,征税的基点不仅在几套,还在面积,如果一定面积之下减征或免征,这是按照人均居住面积,还是按照房屋本身的面积呢?

  另一方面是租房价格的问题。投资性购房的收益方式不外乎出卖或出租,一旦对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开征物业税,租房价格攀升几乎是必然的,这会不会导致房屋投资者将物业税负担转嫁到租房者身上,导致低收入群众利益受损呢?同时,租房价格上涨,导致租房不如买房合算,结果原本打算租房的人提前买房,使得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进一步向卖方倾斜,刺激房价上涨。

  所有这些问题都应该考虑周详,给广大中低收入群众吃个“定心丸”,最终,我们要保证的是开征物业税,不违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