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木华
昨日,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四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事件发生后,在当地采访的十余家媒体记者,要求警方释放4名记者。两个小时后,被扣记者重获自由。随后,伊春市宣传部门和警方已就此事公开道歉。(8月29日《新京报》)
当其中的一位记者在车上询问拘留原因时,得到的回答是“抓的就是记者”。这证实了在某些地方,“防火、防盗、防记者”并非传说,而是事实,甚至已经成了一种“明规则”。更令人遗憾的是,“防火、防盗”未必做得很好,但“防记者”在一些地方却是做得相当“出色”。
动用刑事手段来对付记者,是把“防记者”的“恶规则”践行到极致,其本质,无非是想借助合法暴力手段来对抗媒体监督。只是在信息社会、在开放的社会,想利用警察权来牵制媒体监督权,无疑是荒唐的,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会造成地方政府形象上的失分,同时也容易导致警察滥权。
实际上,对待舆论监督的上策应该是不遮丑、开诚布公地敞开一切;诚心诚意地配合而不是阳奉阴违地搞对抗。温家宝总理在8月27日强调,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如何支持监督?笔者以为,这既是一个理念普及的问题,也是一个制度建设的问题。我们目前还没有新闻立法,这是我们的缺憾,但我们有《刑法》,《刑法》总则明确提到《刑法》的任务包括“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伊春拘留记者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对这种违反《刑法》、伤害《刑法》的行为,我们必须要问责,必须要有惩戒。
伊春有关方面虽然道歉,但在涉及到公民的权利保护、公权力滥用等问题上,仅有道歉能让人满意吗?道歉不能遮蔽问题的处理,不能成为免责护身符,如果随意拘留公民后,仅仅只是道歉了之,又如何能避免同类事情再次发生?谁该承担责任,又该受到怎样的处罚,这才是百姓更关心的,也只有这样,才能挽回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伊春拘留记者事件,实际上反映出支持媒体监督成为共识的难点在哪里,难点就在一些公权部门,在一些个别领导,如果领导不支持抓记者,警察喊出“抓的就是记者”的底气从何而来?一言以蔽之,滥权行为之所以底气十足,是因为对滥权进行惩处的力度不够。对于这些既不讲法律,又和温家宝总理的讲话精神对着干的不讲政策的领导,我们应该接受他们的道歉,原谅他们是“粗人”吗?如果这些领导得不到惩处,媒体监督权与公民权利被践踏的事情,恐怕又会在下一个“伊春”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