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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2009年04月03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吉林日报

    新华社电(记者储国强)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明确职工省内异地购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装修自住房屋也可使用公积金。

    陕西省政府文件放宽了个贷条件,规定职工购买二手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当时评估价的80%;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不低于20%,剩余部分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件还规定,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经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同意,可申请提取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 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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