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18热线回声》
听众朋友,近些年,受消费市场的刺激,林蛙养殖逐渐成为热潮,家住通化的任先生看准了这一商机,几年前来到敦化,与他人合伙承包了敦化市丹丰林业局光明林场的部分河段和林地,发展林蛙生产,经过精心看护和投入,林蛙养殖开始出现生机。可201国道的动工修建打破了他们正常的生产和那原本平静的生活。
201国道是从黑龙江鹤岗到辽宁大连的重要交通干道,对发展地方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今年9月末,201国道敦化段开始动工修建,不凑巧的是工程途经光明林场时,必须占用任先生所承包的一个面积为300平方米的林蛙越冬池,如果没有越冬池林蛙就无处冬眠,于是工程施工方和任先生协商在附近重新修建了一个林蛙越冬池,可新越冬池刚刚启用,意想不到的事情就发生了。
[出录音]“修了以后第二天漏水,河水要是一涨水这个越冬池漏水容易把这个越冬池给冲开了就白费了,10月5号改的,10月6号就开始漏水,我们找过他们公司的经理,他们说有空就给你们修补漏水的地方,一直到10号连下三天雨,就给冲开了,我们当时抓的林蛙总共600多只放到越冬池里了,给冲开了林蛙全都跑了。”[录音完]
本想凭借丰富的资源,靠自己的踏实肯干走上致富路的任先生,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修路让他所承包的林蛙养殖场损失林蛙500多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万元,几年来为之付出的辛苦就这样随着一场大雨付之东流了;不但如此,施工方在施工的过程中把从地下抽出的混水直接排入到任先生所承包的河段中,导致附近水体混浊、水质不清,林蛙生殖所需的水环境遭到了破坏,严重影响了林蛙养殖业的生产。修路本是人们多年的愿望,群众举双手赞成,并表示积极配合,可由此给老百姓带来的损失谁来补偿呢?为此,记者咨询了201国道的施工单位敦化市交通局,交通局汪局长认为:
[出录音]“两个事,一是找谁跟他签合同找谁,他承包是谁的、林场包给他的,因为国家修路,集体应该让国道;第二个要找他所在地的乡镇,具体的事宜让他找乡镇党委给解决这个问题。”[录音完]
作为道路的施工方——敦化市交通局认为,在修路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问题,林蛙养殖户应同林地承包方光明林场和当地乡镇政府进行协调,寻求解决的办法。可当记者询问光明林场的有关负责人时他们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出录音]“承包人是农民归镇里管,和林场没关系,也不是林场修道,林场如果修道把它的越冬池占了也行,它是镇里修道那是镇里的事,跟我们协调不了我们不管这事。”[录音完]
在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上,敦化市交通局和光明林场互相推诿、含糊其辞的说法让任先生等承包人难以接受。既然敦化市交通局和光明林场都不约而同地认为当地镇政府应出面负责协调并解决相关的赔偿问题,于是抱着最后的一线希望,任先生来到了大埔柴禾镇政府寻找答案,可镇党委书记曹世忠的说法让他再次陷入了失望。
[出录音]“因为201国道在修建的过程中他这是承包光明林场的林地,当时去的时候我已经明确答复一定得包赔损失,当时看他那损失和我包赔给他的基本上相吻合,但他的要求过高,因为你这个东西本来就不值那么多钱,我协调完以后他跟交通部门达成协议,不达成协议是不行的。他要那么高肯定补偿不了,如果你认为我给你包赔的不合理,你可以走法律渠道,你说你损失一万也好七万也好让法律裁决。”[录音完]
大埔柴禾镇政府党委书记曹世忠告诉记者,这次修路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些占地赔偿问题,首先由镇政府协调,然后通过交通部门和土地被征用者双方达成协议后,才能逐步实施补偿。因为修路而给任先生带来的经济损失是毋庸置疑的,但他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与实际损失不相符,所以拒绝了任先生的赔偿要求。
在究竟应该包赔多少损失方面大埔柴禾镇政府和任先生双方出现了分歧,那么通过什么渠道才能让利益受到损害的老百姓得到一个合理的赔偿呢?常春律师事务所齐江涛律师认为,任先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出录音]“这个问题应该是根据民法的规定,因为是工程质量问题,建筑方存在工程质量存在过错,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建筑部门应该承担损失的责任。如果这个认为协调不妥,可以通过诉讼的,法律解决这个问题。另外还得确定一个问题给他建林蛙养殖池是谁委托建的,如果是公路管理局找施工方给他修林蛙养殖池,那么因为林蛙养殖池存在瑕疵存在建筑问题,它可以把公路管理局和施工方共同来诉讼进行被告诉讼的。”[录音完]
听众朋友,近些年,因修建国道征用土地而产生补偿费用纠纷的事件日益增多,修路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好事,可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希望各级政府在实施这项利民工程的同时要兼顾老百姓的权益,积极正视存在的问题,而不是回避,使出现的纠纷早日得到圆满的解决,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