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目前在农村,因为承包合同造成得纠纷经常出现,这类纠纷往往由发包方任意毁约或有关行政部门违法干预造成违约而引起的,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承包的积极性。而近日我们就接到一位听众打来电话说前些年因为村里推行荒地承包,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20年合同,20年内土地由承包方使用,所以他们几户村民都办理了荒地承包合同。但是在今年的春耕之际,发包方却要解除合同。他想咨询一下律师:对于发包方的这种任意毁约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冬笑君律师对此问题回答说:(出音响)关于这位听众提到了你们村里的荒地,为了减少村里的费用而且增加土地耕种面积,与你们承包了20年的开垦荒地的承包合同,这种合同是依法有效的,但是发包方在你们土地开荒达到目的之后,而且变成耕地之后,他认为有利可图,然后提出了要提前终止合同,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提前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与赔偿,那么怎么办?一个是你可以同他继续协商,继续承包合同,另外一个是可以继续协商要求赔偿你没有到期的所应得的利益损失和你开垦荒地所造成给你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告诉,要求履行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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