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近日我们接到了一位双辽的听众打来的电话咨询三年前,别人向他借了一笔钱,按照当时双方的约定,在今年的2月份就应该还清这笔钱,但是现在那个人的工厂破产了,人也找不到了,所以想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他现在可不可以起诉这个人?应该怎么起诉?
(出音响)
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冬笑君律师告诉我们由于这位听众的朋友现在下落不明,那么为了避免诉讼时效失效,你应该先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宣判你俩的借贷关系成立,当公告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那么你的朋友什么时候找到了,你就随时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出音响)关于你谈到你的朋友三年前像你借款的事情,首先如果是你朋友按照约定期限没有偿还的话,你应该像你们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在那呢?是你的朋友目前找不到了,找不到怎么办?那么法律上规定有一个诉讼时效,你为了避免你的诉讼时效失效,那么你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就是你写一个诉讼状,要求人民法院以公告的形式来宣判你俩的借贷关系成立,公告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呢,你的朋友什么时候找到了,你可以随时随地要求法院判决。
而对于什么是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应采取什么方式和内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中的第88条、89条对此也有了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上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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