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众朋友,近日我们接到一位听众的来信,咨询他们夫妻两个因感情不和正在准备离婚,丈夫同意和他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在法院准备开庭的时候,女方的父母因车祸不幸同时去世了,留下了三万元钱和三室一厅的房子由女方继承。男方却向法院提出女方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女方则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涉及到他们之间共同使用的部分。她现在想咨询律师,离婚判决做出之前,继承的遗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冬笑君律师对此问题回答说:(出音响)关于这位听众的问题,我国婚姻法17条又规定,什么样的财产算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呢?但是他这个有特殊的约定,按婚姻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像你来点所提到的,就是在这夫妻之间存须期间,正在法院诉讼过程中,由于你父母死亡你所得来的财产,如果这个得来的财产过程中,按照法定继承的话,就是你依法取得的,没有约定必须由你单方来继承,那么这种情况就算夫妻共同财产。
从你来信所知,你的父母没有遗嘱,也不属于赠与,他们去世的时候你和你丈夫的离婚判决也尚未做出,这样的话,你和你丈夫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你父母去世时留下的遗产,应当属于你们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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