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热线回声——买断工龄
听众朋友,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越来越多的职工都要面临身份置换所带来的各种变化。今年是我省国企改革的攻坚年,大批原国企职工在企业转制中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现行的法规政策,原来身份不同、情况不同的职工安置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很多原国企职工就给省长热线打来电话,咨询国有企业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各种政策,大安市烧锅镇乡供销社职工武凤海反映说,他发现原在同一个供销社的职工,在安置中得到的待遇相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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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些年吧,我们供销社,涉及到下岗问题,说要下岗呢,就开三年工薪,当时我考虑的说,我说我还是干吧。等现在开始进行“双退”了以后,一跟人比较就不合算了,人家还照样得那几千块钱,我们现在一找呢,还没有我们这笔钱。那你说,当时要(知道)这么的呢,何必照人少得六七块钱。我们觉得心理不平衡,所以问一下子。
同样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下岗职工比在岗职工要多得几千块钱,确实不是小数目。武凤海自然觉得有点心理不平衡。供销系统的改革和其他国企的情况有所区别,这一次的改制,也涉及到大部分的职工。针对烧锅镇乡供销社当年的职工下岗问题,记者采访了供销社主任鲍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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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下岗的给发了三年生活费,有的没下岗的呢,那就自然没发三年生活费了,这次“双退”给的钱呢,好象是他们之间没啥差距,他们好象对这个有点疑惑。我们供销社职工呢,是41个。(记者:现在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有多少?)不领生活费的少,好象就是四五个职工吧。
原来,1999年,上级号召职工下岗进再就业服务中心,进中心的职工发给三年的生活费将近六千元;而象武凤海这样选择不下岗的职工,就没有得到这笔钱。由于供销社的经营陷入困境一直没有好转,当时选择上岗的职工这些年来也就基本上没有生活来源;但在目前进行的“双退”工作中,当年选择上岗、没领到生活费的职工们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却和那些下岗职工差不多,这样一来,这些在岗职工享受的待遇比下岗职工们实际上就少了几千块钱。那么,这个政策的依据来自哪里呢?几年没有生活来源的这些在岗职工们有没有可能再争取多得一些补偿呢?记者又采访了大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主任郑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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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并轨,省政府29号文嘛,退出国有企业身份,变成私营了。咱们国家给,中央财政给拿的钱,地方财政再给配上套,企业再拿1/3,就这么个帐。就跟我们解除劳动关系了。国家当时,99年的时候,就要求你都进站,让你进你不进呐,人得5000多块钱呢,现在少才少900块钱。国家给你优惠政策,当时你没干,所以这次你还是不合适。
郑主任介绍说,根据吉政发[2004]29号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企业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促进再就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其他离岗人员、企业新裁减人员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照本人在岗工作年限(扣除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烧锅镇乡供销社当年选择下岗的职工因为在中心三年领取了基本生活费,所以在这次解除劳动关系、计发经济补偿金时都要按减去三年工龄来计算。按照大安市政府确定的供销系统经济补偿金发放标准,一年工龄为300元,下岗职工们这次少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就是900元;也就是说,武凤海等在岗职工虽然当年没有领取基本生活费,但这一次的经济补偿金还是可以多领取一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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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下岗三年吧,就在这次“双退”的时候工龄给你减去三年。要没下岗的呢,一起参加工作的,就得比下岗的多三年,这是一个。再一个经济补偿吧,你下岗的,企业自筹的部分吧,一年工龄收90块钱,你没下岗的呢,收100块钱。上次下岗的,这次国家还是给你补的多。现在企业拿的1/3都已经交上了,交上吧,就说明认同你这个工龄了。我们有不少来找的,要差了吧,咱们就及时给人改过来了。
大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是这次发放经济补偿金的主管部门,目前资金发放的准备工作都已就续,很快就会把存折发放到职工们手中。郑主任表示,如果职工发现给自己计算的工龄与实际不符的,可以尽快到他们那里查询,并做及时的更正。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等各项工作会按照政策法规依次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好职工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