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冤家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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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王波报道长岭法院将和谐司法这一理念放在审判工作的首位。最近,法院又成功调处一起缠访多年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2003年6月21日,原告郑某与被告张某因承包地界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郑某受轻伤住院。郑某起诉后,长岭法院经一审、再审、举行听证会等方式都不能彻底解决此案。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审判法官和院领导多次做说服劝解工作,考虑郑某经济困难,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助。但郑某一直来院缠访,并到县委、人大、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上访。2006年10月,长岭法院重审此案,该院领导和承办法官都清楚地知道,如果此案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新的更大的矛盾,甚至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带来治安隐患。审理中,郑某又多次到法院哭闹,法官们多次到信访局、村委会、当地派出所调查取证。基本证据掌握后,承办法官没有急着下判决,他们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工作后,郑某的对抗情绪有所缓和,也配合法官工作了。法官趁热打铁做被告张某的工作,起初张某坚持不同意赔偿,承办法官对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从邻里关系讲到人情世理,终于说通了张某。然而,在赔偿数额上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又做了很多努力。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后张某赔偿郑某2800元,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至此,一起历经几年,无数次上访,多次审理未果的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来源:吉林农村报  发布时间: 2007-09-07        (责任编辑: 朱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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