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管理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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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子产业是在农村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的优势产业之一,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种子产业发展的水平,是体现一个地区农业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本文就加强行政管理,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谈几点粗浅的意见。

    种子产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象征着我国种子行政管理工作走向了法制化轨道,种子市场全面放开。在国家各种政策的鼓励与扶持下,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机。一大批大中型种子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迎润而生,各类中小型种子企业更是层出不穷;农作物新品种的研发、选育、推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每年得到审定和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均以倍数增加,为农业的增产、增效、增收立下了汗马功劳;从法律上明确了种子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及职权,从政企分开的角度促进了种子行政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彻底分离,加快了种子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但随着种子产业的突破性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植物新品种权侵权问题。当一个品种正式投入市场的时候,具有极高的附加值,它迫切的需要市场给它以回报。但随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很多企业由于不具备研发能力,没有自主品种,但为了满足市场对新品种的需求,寻求最大的经济利益,钻政策、法律上的空子,盗用冒用他人科研成果,或对已有老品种进行重新审定,冠以新名。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欺骗了种子使用者,也对新品种的研发工作产生了严重的消极抑制作用。

    2.种子质量问题。在加工环节上,由于我国大多数种子企业不具备大规模的整体加工混选条件,致使不同批次的种子在质量上相差很大。就以种子纯度为例,我国规定主要农作物一级商品种子的纯度分别为:玉米98%、水稻98%、大豆98%。而在流通市场上这个质量标准是很难达到的。所以在近一年左右,很多企业在包装上只标注达到二级质量标准的质量指标,却不标注标准级别,以达到混淆的目的。

    3.种子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失调。现有种子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从原有的种子经营机构中分离出来的,基本上是农业相关专业人员,缺少法律相关专业人员,在农业基础素质方面较强,但在法律素质方面相对较弱,给日常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三种解决措施。

    1.高生产审批条件,从生产源头解决品种侵权及质量问题。提高生产审批条件,对没有品种研发能力或没有自主品种权的企业不再准予生产。

    2.建立单一的国家级审定制度,取消省级审定。种子市场彻底放开以后,省级审定不仅促进了新品种研发、审定速度,而且加快了种子产业的发展速度。但不可回避的是,省级审定也给一些不法企业带来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这一法律上的空子,将异地审定品种更换名称进行重新审定,给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取消省级审定,有利于从审定源头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知识产权纠纷。

    3.加强对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从田间生产到加工混选,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措施。制订种子生产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仅有一部《农作物种子生产操作规程》,种子管理机构在对田间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时候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致使监管工作缺乏可实际操作性。建立两重检验制度,一是种子入库检验制度,种子采收后入库前,要由质量监管机构逐一进行严格的检验,不合格的种子坚决不准入库;二是种子出库检验制度,由于各地气候条件不同,种子的贮藏保管条件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在种子出库以前要进行严格的抽检制度,以确保出库的种子质量达标。三是优化种子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提高人员素质。  (贾振宇)


来源:吉林农村报  发布时间: 2007-09-07        (责任编辑: 朱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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