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口有一半以上是农民,他们居住在农村。虽说民以食为天,吃穿的问题解决了,而居住环境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水平。因此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建设的总体水平,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调查,当前农村建房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对村镇建设审批程序不重视、不清楚,特别是农房建设中的随意性、盲目性。
有的农民认为,我在自家的老宅基地上重新改建,又不占地,用不着批,也有人认为我在自己原有的房屋上增加一层,更不占地,而且以前的房屋又是审批了的,现在为什么还要审批,对这一系列问题不理解。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建房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划内建房的,还必须向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核查取得许可证后,才能申办开工手续。具备上述审批证件后,方能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筑。
对工程质量不重视,建设无设计图纸,施工无专业人员,施工现场无专人负责,有图纸的也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擅自更改图纸要求。
村镇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设计,各类两层以上(含两层)的房屋建筑,独立烟囱、水塔、水池等构筑物,由镇、乡村统筹安排建设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村民建自用单层住宅可选用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有的群众认为我又不是修大型建筑,何必搞什么设计,如果按照你们的设计标准,费用不得多出一半,根本不必要。特别针对农村普遍的扩建,有的以前只审批了一层房屋的手续,现在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一至二层,他们觉得老宅基都是硬底,又修不出什么花样,用不着搞什么设计方案。
针对以上情况,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必须提高认识。首先通用图集推广,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农房建房的质量安全和风貌的协调统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格调”的原则,以规划为先导,项目为支撑,基础设施为重点,具体实施办法为农民到各自乡镇土地所选择建房设计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或审批同意后,到县规划局或所在乡镇的建管所选用一套完整的通用设计图纸,再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建筑工人按图施工建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质监部门负责监督实施与竣工验收,主要验收建设质量是否合格,风貌是否符合规划,确保农房建房质量安全和风貌的整体性。具体办理程序为:
1、村镇规划区外农民建房办理程序:农民建房申请
村、社(签署意见),建管所(办理《选址意见书》),明确规划建设要求,二层以下房屋(选用通用图集),乡镇政府(签出具体意见,并签章),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土手续),建管所(办理建设手续,签订施工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农民建房(建管所放线,乡镇实施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县规划和建设局(办理产权证)。
2、村镇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办理程序:农民建房申请
村、社(签署意见),建管所(办理《选址意见书》审批表,明确规划建设要求,二层以下房屋选用通用图集,三层及其以上房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土手续),规划和建设局(办理《选址意见书》),建管所(办理建设手续、签订施工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农民建房(建管所放线,三层及其以上委托县质监部门监督并验收,二层以下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建管所监督并验收),县规划和建设局(办理房屋产权证)。
针对以上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精神,坚持一一审查,层层把关,按规定程序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做到档案资料准确、清楚、齐备。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孙汝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