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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平凡谱写人生

——记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春芳
2009年06月18日   来源:中国吉林网

  本网讯(记者姜春起)她生在靖宇、长在靖宇,是山区的人民哺育了她。她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没有豪气干云的壮举,有的只是琐琐碎碎的平凡小事,点点滴滴流淌在生活的河流中,默默地温暖着人心、浸润着家乡的黑土地。普普通通、简简单单中彰显着大气大度、深情慈爱。正像她对自己的评价:我很普通,我所做的一切事情,不能显示我人格的高尚。我在做这些事情时,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那就是我获得了快乐,我把这种快乐,当成是延长我生命的良药。

    她就是靖宇县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春芳。

    身患癌症仍以乐观的态度对待工作彰显人格魅力(刘维臣摄)

    好人赵春芳:发扬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在泉成律师事务所见到的赵春芳律师,身材高挑瘦弱,眼神平和透明,表情从容淡定。提到自己的父母、丈夫和女儿,她的神情变得格外柔和。

    赵春芳是个孝顺的女儿,并有一个温暖的家庭。婚后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每次办案回来,她不管多晚都要到老人屋里先坐一会,陪他们唠唠嗑。有一次,赵春芳承办了一件较为复杂的刑事案件,需要打夜班阅卷、写材料,为了不让父母为她操心,赵春芳告诉父母到外地出差去了,一连三天都吃住在单位,还让丈夫为她保密。

    赵春芳身患癌症后,为了不让年迈的父母为她担忧,两次手术都是瞒着他们去做的。1999年8月,她在长春做了第一次手术后,被诊断为甲状腺癌。当年11月份,还要去北京做第二次手术。临走前,她骗父母说出去复查一下。她买回一盆盛开的白菊花,对父母说,“我保证回来时这盆菊花还开得好好的。”她手术回来时,菊花仍然还在盛开,父母欣慰地相信了女儿善意的谎言。

    2007年,父亲去世时,她正在北京治病,亲人对她封锁了消息。她回来后得知噩耗,后悔不迭,悲恸不已。从那时起,她一直住在父亲生前的房间里,怀念着父亲的一切,感觉父亲好像还在自己身边。

    赵春芳的家庭和睦幸福。丈夫为了让她无牵无挂地工作,担负起做家务、照顾女儿、老人的重担。她先后做过四次手术,都是丈夫守候在她身边,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压力,悉心侍候她、宽慰她,是亲人的爱给了赵春芳战胜病魔的勇气和毅力。

    她曾做过两次核素碘131治疗,每次做都需要在隔离室封闭3天。做这种治疗吃了东西就吐,为了增强体力,战胜疾病,赵春芳就把饭在碗里分成四份,心里想着,一份是为父亲吃的、一份是为母亲吃的、一份是为丈夫吃的、一份是为女儿吃的,不吃下谁的那份就对不起谁。就这样,她一份一份地强迫自己吃下去。

    多年来,赵春芳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止息分争、化解矛盾的办案原则,能调解的决不走判决,能一审解决的不走二审,既不浪费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也减少了矛盾的激化程度。

    2003年5月的一天,赵春芳的办公室来了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眼含泪水讲述了自己的不幸。老人叫苏凤英,家住蒙江乡新建屯。丈夫去世了,自己也丧失了劳动能力。7个子女中除次子赡养她,二女儿给付赡养费外,其余5名子女不给赡养费不说,平时也不去看望老人。老人过生日时,常常孤单地站在村口,盼望着子女能来看看她,但每次都是失望而归。由于子女们不尽赡养义务,伤透心的老人想求助律师,对其他5名子女提起诉讼。

    听完老人的陈述后,赵春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她想这种事最好能调解解决,如果法院硬判下来一定会伤到兄弟姊妹间的感情,这样影响到家庭和睦。就在法庭调解期间,老人的子女因为差45元赡养费而达不成协议。赵春芳说:“我也算老人的子女,赡养费算我一份儿,这45元我拿了。”赵春芳的行为感动了苏凤英的子女,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按月给付老人赡养费。在此期间,她得知老人还有一万元“过河钱”放在小女儿那,她想这事早晚还得引起纠纷,不如趁热打铁赶紧解决,她多次与老人的小女儿协商,终于要回了钱,并为老人办了免费提存公证,免得老人为这事在次受到刺激。

    案件成功办结了,但赵春芳的心里还是挂念着老人的生活。那年春节,她步行十几里路,像过年回娘家一样来到老人家中看望,并留下100元钱。

    赵春芳的美好品德感动了周围的人,得到了靖宇百姓的爱戴。她热爱这片土地,这片土地也给了她爱的回报。

    每到夏秋季节,总有一些老百姓拎着自己种的时令蔬菜和各种水果来到律师事务所,说让赵律师尝尝鲜、补补身子。有的二话不说,放下就走,追都追不上。

    赵春芳患病后,病情牵动着从县领导到普通百姓的心。县领导给她送去了保健品,不知名的百姓给她送来了偏方草药。有人上山采云芝蘑让她冲水喝。有人听说芦荟能治病,就给赵春芳送来自己养的十多盆芦荟,至今这些芦荟还在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养着。燕平乡一位农民听说悬崖上生长的赤柏松叶能治疗癌症,放下家里的活,冒着生命危险攀岩登壁,采回来蒸好后晒干,给赵春芳送来。

    赵春芳由衷地说,“我就是工作、生活在这样一个虽贫穷,但人质朴、善良的环境里,我有什么理由不去报答人们对我的善待。”

    好律师赵春芳:恪守着扶贫济困仗义执言的职业操守

    细听前来咨询人诉说冤情,并给做出详细解答(刘维臣摄)

    1982年,她放弃从政的机会,选择了人民律师这一神圣的职业。1986年,在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中,她以白山市第一名的好成绩取得律师资格。从此,她义无反顾地在人民律师这个岗位上,用青春年华实践着自己的理想,在靖宇这个国家级贫困县一干就是20多年。

    她在20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始终坚持一个准则,就是律师在办案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990年盛夏的一天,靖宇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内,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某听到法官宣布对其无罪释放时,激动得泪流满面。这位纯朴的农民一把握住赵春芳的手说:“赵律师,是你还了我一个清白,是法律还了我一个公道哇!”

    王某是西南岔镇崇里村电工。一天,一家施工单位准备在村里新拉一条线路进行施工,便通知王某关闭电闸。王某按要求到电工房将电闸拉下,为了保险起见,又将保险丝摘下来,藏到电闸下方一个木墩底下,认为万无一失后才离开电工房。这时村里开磨房的赵某发现停电了,便来到电工房踩着木墩推上电闸,发现没有保险丝后,就从木墩下找出保险丝安上。事故在瞬间发生了,正在施工的一个工人触电身亡。

    检察机关以涉嫌责任事故罪,起诉了王某。王某早就听说县里有个名律师叫赵春芳,专门为冤屈的人打官司,就把讨回清白的希望寄托在赵春芳身上。

    赵春芳接受王某的委托后,经过询问案情、查阅卷宗,发现很多疑点。但法庭是靠证据说话的,为了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赵春芳两次来到电工房查看现场,心细如发的她,发现了木墩下保险丝的印痕。经过反复推敲,赵春芳认为,如果只把保险丝放在木墩下,尽管地面潮湿,也不会压出如此深的印迹。只有当人踩上木墩,才会把印压得很深。可是,电工王某本人知道保险丝在木墩下面放着,会先把保险丝取出来再踩木墩去合闸。所以,即使王某有合闸给电行为,也不会产生保险丝的深压印迹。其他人不知道,会先踩木墩,产生深压痕,合不上闸再去找保险丝。肇事者肯定另有其人!无罪辩护引发公安部门缜密侦查,终于查到关电闸的是开磨房的赵某,证实了赵春芳的分析,最终电工王某被无罪释放。  

    “面对当事人的窘境,任何一位律师也不会在他们面前退缩、回避,更不会有人提到金钱,我只是同其他律师一样,做出了帮助他们的选择,我在做这些事情时,并没有想得到任何回报。”赵春芳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靖宇县有家参场雇了39名农民工,专门进行人参种植。对于这39个以种地为生、春种秋收冬算账的农民来说,能挣到打工的现钱确实让他们很高兴。但该参场从1997年开始就以种种借口拖欠工资,到2004年已达40多万元。让这些靠工资维持生计的农民工陷入困境,不但不能贴补家中,连自己穿衣吃饭都成了问题。他们多次找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眼看年关又要到了,工资还是没有指望。有人说只好到法院去告状了,可又没有钱请律师。

    正当他们走投无路之际,听说靖宇县有个赵春芳律师,为人正直,对于生活困难的人,只要求到她,没钱也办事。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他们来到泉成律师事务所请求帮助。听着这些农民兄弟悲愤的诉说,望着这些农民兄弟乞求的目光,赵春芳的心颤抖了。如果这些人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当他们陷入衣食无着的困境时能不管吗?!她毅然答应为这些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无偿为他们打这场官司。

    作为39位农民兄弟的代理人,赵春芳义无反顾地站在了法庭上。她慷慨陈辞,据理力争,经过努力,法院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腊月二十三这个中国传统小年到来的日子,39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回家过春节前,他们来到律师事务所,眼含热泪地说:“还是共产党好,还是人民律师好啊!”赵春芳望着这些农民憨厚的笑脸,心里比吃了蜜都甜。

    “作为一个为人女、为人母的律师,对比我年长的当事人,我是女儿的身份;对比我年幼的当事人,我是母亲的角色。我不过是用这种情怀、用我所掌握的专业知识释解了他们的困难。”

    十几年前的一个严冬,正在律师事务所阅卷的赵春芳接到县妇联的电话,让她去一下。赵春芳赶到妇联时,看到办公桌上躺着一个孩子,身上穿着褴褛单薄的衣服,已奄奄一息。

    这个小男孩叫张锁光,其父张代元性格暴躁,动辄打骂妻儿。妻子忍受不了虐待,和他离婚回了山东老家。离婚后的张代元变本加厉地折磨儿子张锁光,经常把小锁光吊起来殴打,或者放在烧热的炕上硬烙。这次又把小锁光放在冰冷的地上,盖上麻袋,浇上水,企图冻死小锁光。小锁光被邻居救出,送到了县妇联。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赵春芳受县妇联的委托,作为小锁光的代理人参加庭审,她以大量的事实指控张代元犯有虐待罪,最后张代元被靖宇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五年后的一个夏天,赵春芳听到街头巷尾传着一个让人揪心的消息,说一个姓张的男孩为了报复父亲的虐待和暗害,竟把父亲毒死了。赵春芳就想,会不会是当年被虐待的张锁光啊?她闻讯赶到看守所,一了解,果然是张锁光。

    张代元服刑期满后,到山东前妻处以接张锁光回来上学为由,将小锁光接回,但他实际的目的就是为了报复。而张锁光毕竟不是五年前的孩子了,尽管他仍未成年,可是多了几份警惕和防备。有一天,他觉得父亲态度突然变好了,感到很反常,便偷偷地观察父亲。他从门缝里看到父亲做饭时,从碗柜下面拿出一个小纸包,从里面取出点东西放在饭盆里,又把纸包放回原处。不一会儿,父亲叫他吃饭,而自己找个借口出去了。小锁光怀疑这里面有问题,就把饭倒在狗食盆里,结果狗吃后死了。

    小锁光明白了,父亲想要毒死他。他想,如果我不弄死你,你还得毒死我。于是,他把那包毒药拿出来倒在父亲平常最喜欢吃的韭菜花酱里,父亲吃下后不久中毒死亡。火化时,被殡仪馆的工人报了警。公安机关一查问,小锁光承认了毒死其父的事实。

    在看守所里,小锁光看到赵春芳,就像见了亲人一样,扑到她的怀里嚎啕大哭。他哭诉自己所受的委屈和毒死父亲的经过,对赵春芳说:“赵阿姨,我惹祸了,我现在一个亲人也没有,没有人为我说话,我只能把你当我的亲人,你给我做个主吧!”听着孩子的哭诉,赵春芳揪心似地难受,她一把将孩子搂进怀里,含着热泪说:“孩子,谁说你没有亲人,我不就是你的亲人吗?你放心,我一定为你做主。”

    法院开庭时,赵春芳提出了张锁光未满17岁的法定从轻情节,以及长期受其父虐待和险些被其父毒死的特殊情况,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减轻判决。最后法院依法判处张锁光有期徒刑五年。

    这件事对赵春芳触动很大,她觉得孩子们比成年人更需要法律帮助。此后,她经常抽出时间到学校义务为学生普及法律知识。

    赵春芳说,一个好的律师,是联系政府和百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主动为政府和百姓排忧解难。的确,作为一名律师,赵春芳从不主张诉讼,她总是尽可能地调解问题,化解矛盾,争取化干戈为玉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20余年的执业生涯中,赵春芳成功地代理了千余起案件,免费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近百起,为政府和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没有一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投诉。她先后获得白山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劳动模范称号,被吉林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2005年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

      好党员赵春芳:诠释着共产党员的崇高追求

    今年54岁的赵春芳,于197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多年来,她凭着对党的无限忠诚,以自己勤勤恳恳的工作为家乡建设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她凭着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以自己兢兢业业的服务为山区百姓排忧解难;她凭着对家乡的无限眷恋,以自己坚持不懈的追求为山区的律师事业争光添彩。

    1996年身患癌症后,她仍然心系山区,情系群众,生命不息,奋斗不止,把自己的全部光与热,都献给了哺育她成长的山区人民和她所热爱的律师事业。在这片英雄的土地上,谱写了新时期共产党人一心为民的光辉篇章。

    一个人的世界观正确与否,决定了他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正确与否。作为县政府首席法律顾问,赵春芳以大局为重,不计个人得失,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1984年,靖宇县政府与某林业局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由双方共同出资组建联营参场,并由该林业局担保,从某农行贷款362万元用于生产经营。1990年联营参场各自独立经营后,分立的靖宇县第四参场由于资不抵债,申请破产。该农行依据担保合同从林业局划走担保贷款。1998年4月,该林业局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靖宇县政府,要求偿还贷款。由于当时委托代理的律师因故未能及时出庭,被缺席审理,判决靖宇县政府承担给付362万元的本金。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提起上诉,并重新委托律师代理二审诉讼。

    这个力挽狂澜的重任谁能承担?县领导不约而同地想到了赵春芳。362万元对于那些富裕地区来说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数字,但对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带着责任和义务,赵春芳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工作。

    此案已跨越10年,当年的知情者都已各奔东西。为查找一个证据,赵春芳不辞辛苦跋涉千里之外,先后跑了20几个地方,行程近万里。有一位当年的老会计已经退休了,为找到他,赵春芳翻山越岭,步行几十里,几次累得差点休克。同行人都劝她别去了,她却坚持说,这份证据很重要,好不容易有了线索,不能轻易放弃。

    从工商档案到法院卷宗,从人证物证到原始材料,她都认真负责,决不漏掉任何一个细节。法庭辩论时,赵春芳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慷慨陈词,向法庭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法官经过认真审查,最后判决靖宇县政府不承担责任,此案最后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赵春芳深沉地热恋着靖宇这片土地,热恋着这里的山山水水、花草树木,热恋着这里淳朴善良的人民。她诚心诚意地用自己手中的法律知识和武器为他们解除困境。

    1999年,景山镇从辉南引进日本菜葫芦,提出“千亩菜葫芦工程”的口号,号召全镇农民种植菜葫芦致富。春天,同全镇八个村委会104户农民签订了菜葫芦种植加工合同,辉南方提供菜葫芦籽,农民提供菜葫芦产品。由于辉南方提供的菜葫芦籽质量不合格,出苗率极低,秋天根本没有产出多少葫芦条,使广大种植户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农民们法律知识淡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知道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可年底时辉南方却以农民违约为由,将种植户一纸诉状告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60多万元。赵律师认为此案涉及到100多户农民的利益,应当高度重视,当天就向县司法局领导做了汇报。司法局领导对赵春芳的提议非常支持,研究决定由赵春芳带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律工作者16人组成律师团,到景山镇主动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开庭前必须取得大量的有力证据,时间紧,任务重,赵春芳将人员分成八组,二人一组下到八个村委会104户农民家中调查取证。她自己也不顾身体多病,亲自到农民家中调查,吃住在农民家中,一干就是七天。在开庭前,律师团取得了大量有力证据。经过讨论分析后,赵春芳认为,不仅不应赔偿辉南方的损失,而且还应提起反诉,要求辉南方依法赔偿农民种植户的损失。

    庭审活动中,赵春芳发挥得淋漓尽致,取得了最佳的庭审效果。一审判决驳回辉南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辉南方依法赔偿农民种植户损失共计33万多元。一审判决后,对方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此案以农民的胜诉而告终。

    把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温暖传递给百姓,就是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百姓。赵春芳牢记全心全意为山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私奉献拳拳爱心,一心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每年要无偿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3起,但泉成律师事务所仅2008年就无偿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起,占全县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赵春芳说:“法律援助案件虽然没有为我们创造多少经济价值,有时甚至自己掏腰包垫付交通费、食宿费,但是帮助他人的过程中,心里十分开心。”

    2008年,赵春芳受理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靖宇县的一个司机将人撞死后,将家中房屋、电器等值钱东西全部变卖支付了赔偿款,家中老少11口挤在一个不到60平方米的平房里,十分贫困。司机的妹妹在高中读书,学习成绩优异,但面临辍学的危险。案件结束后,赵春芳总是忘不了那个女孩。为了不刺伤女孩的自尊心,她偷偷找到县教育局长罗丽娟,把2000块钱交给她,让女孩继续完成学业,并一再交待不要告诉女孩自己的姓名。教育局知道情况后免除了女孩学杂费,使女孩继续完成学业。

    像这样不仅尽心尽意代理法援案件,而且事后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真情关注的事例不胜枚举。

    把职业道德和党性放在首位,将经济效益排在最后,是赵春芳多年来养成的良好工作作风。

    多年来。她一直担任靖宇县一些机关单位和企业的法律顾问。靖宇县医院这几年效益不好,连续三年拖欠顾问款。院长马永森觉得过意不去,想找她吃饭表达一下感激之情,赵春芳就是不去。后来马院长直接到办公室堵着赵春芳,实在没办法,赵春芳只同意吃顿十几块钱的汤饭。席间,马院长几次提起顾问款的事情,都被赵春芳打断,赵春芳告诉他,“要是叫我大姐,就别再提顾问款的事儿,我知道你们很困难,你别觉得欠我什么。”

    赵春芳受理案件只要能调解的,肯定会尽最大努力帮助当事人免费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明知道是败诉的案件,赵春芳会明明白白地告诉当事人,不要再做努力,避免多花冤枉钱。

    她对组织上给予的荣誉有压力,有负担,总觉得自己没有大家评价的那么好,没有做出感天动地的大事,也没有在律师行业建立什么丰功伟绩,这些荣誉,她受之有愧。

    一次,一名《人民日报》的记者来采访,她跑到县司法局副局长办公室躲了一下午。前几年,全国律师行业表彰会在北京召开,司法部特邀赵春芳参加,但赵春芳认为自己太普通,无论怎样也不去,市委责成靖宇县委组织部做思想工作也没有做通。赵春芳的拒绝不是做作、拿捏,她是真觉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应尽的本分。

    以赵春芳的从业资历和能力,以她的法律功底和声誉,如果去大城市发展可以有丰厚的收入,许多业内知名律师也邀请她加入,却都被她婉言谢绝。她说,和这里的老百姓相处久了,有感情。她说这里穷是穷,可老百姓好。她还说工作在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经济条件会很好,但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精神上富有。

    作为一名党员,赵春芳坚持原则,在困难和压力面前,敢于坚持正确的观点。作为县政府的首席律师,赵春芳勇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她坚持法律原则,有理有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写出法律意见书交给政府,提示存在的问题,避免出现纠纷。她这是一手托两家,既要为政府提出宝贵意见,也要考虑到当地百姓的利益。

    作为一名党员,赵春芳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遇到事情,她都要管一管、问一问,她的身体自己工作都很难,可她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人际关系方面不遗余力。

    在靖宇县,提到赵春芳在路上捡了个案子,不少人都知道。一次,她上法院去办事,下楼的时候看见两个小伙子正在争吵,赵春芳怕他们打架,就拦在他们中间。听说是为了500元钱,两个人没有达成协议,调解不成。赵春芳就耐心地劝解,说不要为了一点钱伤了和气,以后大家还有见面的时候,交个朋友比多个敌人要好。当两个人得知她就是赵春芳时,立刻对她的话表示信服,接受了调解。

    赵春芳是一个意志坚强的共产党员,面对病魔,她乐观向上,顽强抗争,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2007年,她癌症病情恶化,在医院整整昏迷了10多天,同事们都以为再也见不到她了,可出院后,她很快就回到办公室工作。家中丈夫、女儿都不让她再接案子,但看到满走廊找他办案的群众,她不忍心啊。为此,她的家人轮流“蹲点”“监视”她,不让她接案子。可赵春芳一工作起来就什么也不顾了。丈夫心疼地责怪她说:“你真是对工作着了魔,连命都不要了。”

    20年里,赵春芳的足迹踏遍了靖宇县3094平方公里的山村、电站和林场,将法制的种子播撒在革命老区的山水之间。她以实际行动实践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入党誓言,保持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

    2006年6月,赵春芳被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6年3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大山的女儿,像大山那样淳朴、坚毅、豪放;像大山那样默默奉献着自己的一切。赵春芳所做的一切都是小事,可就是从这些平凡的小事中,折射出人格的高尚,折射出一个律师的良知,折射出一名共产党员的风采。

(责任编辑: 贾国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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