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职工对棚改充满期待 ■温羽佳/摄
■记者 温羽佳/报道
200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首先在我省启动了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试点工程,下拨资金1000万元,由此开启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的先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确定松江河、和龙、天桥岭、泉阳、八家子5个林业局为国家和省级试点单位,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程全面启动。截止到目前,全省已改造建设林业棚户区30万平方米,广大林业职工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优惠政策让职工住得起
针对林业职工生活困难、收入低的实际,林业棚户区改造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同的土地优惠政策,回迁房、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按规划以划拨方式供地;免缴省和各地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水、电、热、燃气等增容和入网费等经营性收费;在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房产税的减免方面,享受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同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依照棚户区廉租房政策规定,实施廉租办法。
3年改造700万平方米
我省计划从2009年至2011年,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林区18个国有林业局、4个森林经营局(场)址14万户、7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目前我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进展顺利,18个国有林业局棚改工程已经全部开工,开工户数7155户,开工面积36万平方米。2009年,工程计划建设住宅215万平方米,解决4.3万户职工住房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