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个性裸奔,舆论越来越理性宽容,这当然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在现代文明的视野下,一个社会的价值观体系定然是开放而多元的,由此,各种另类的、不同于主流社会价值的价值观就有了张扬的机会——譬如一时鼎沸的“范美忠先跑论”,再譬如这种庆毕业裸奔的价值选择。在我看来,对于个性裸奔,没有必要抡起道德大棒进行“封锁”,更没有必要为之寻找道德支撑点。换言之,个性裸奔不需要道德裁判。因为,究竟是个性需尊重道德,还是道德要宽容个性,这本身就很难厘清。谁才是个性裸奔的裁判者呢?毫无疑问,是法律制度。不违法的裸奔再另类也有存在的权利,但侵犯法律制度、破坏公共秩序的个性就永无提倡的可能——我们要学会不再用道德去对“个性与公共性的博弈”进行裁判。(鱼烟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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