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
2日凌晨0点40分,记者从重庆文科状元何川洋的家长处获悉,北京大学招办主任刘明利给他们发来短信称,北大已研究决定,按照教育部文件,无法录取何川洋。(7月2日《成都商报》)
对于北京大学放弃录取何川洋的决定,网络上的意见明显分为两派,一方认同北京大学的决定,认为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一方认为何川洋民族成分造假责在其父母,责任不应由何川洋本人承担。其实,北大放弃录取何川洋无可厚非,一则此前国家民委、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身份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弄虚作假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北京大学有义务遵守,二则北大在决定录取考生上也拥有一定的自主权。更重要的是,北大决定放弃录取何川洋,在客观效果上是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与诚信做人原则的,其总体社会效应是积极的。
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包括何川洋父母及何川洋在内,任何人都应当承担自己选择与行为的后果。何川洋尤其是何川洋的父母在决定实施为何川洋更改民族成分行为时,就应当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就可能会面临今天这样的局面。显而易见的,如果一个人不用承担自己选择与行为的后果,不用为自己的不正当行为付出代价,则非正当行为就必然会得到助长,就人人都会有去实施非正当行为谋取利益的可能,则社会就必然会失范。所以,人人都需承担自己选择与行为的后果包括受到惩罚,是法律规定、道德准则能够得到遵守及社会能够规范运行的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何川洋及其父母面临今天这样的局面,也是任何人均需承担自己选择与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规定、道德准则能够得到遵守、社会能够规范运行提出的要求。
在一个由众多人群与众多利益交织的复合型社会中,任何人都应树立起为自己的选择与行为负责任的意识,唯有如此,自身利益才可能真正得到增进,公共利益也才能得到维护。包括何川洋及其父母在内任何人,要想避免承担自己不当选择与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从真正有利于自身利益出发,摒弃自己的非正当选择与行为,做一个负责任的人,是唯一的选择。而在此基础上,人人都为自己的选择与行为承担责任,人人都做负责任的公民,法律规定与社会道德才能得到更好的遵守,社会才能在规范中有序运行。反之,如果人们普遍缺乏为自己的选择与行为负责任的意识,都为谋取私利最大化而罔顾公共利益,放弃做一个负责任的人与公民,则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公共利益就必定难以得到切实的维护,则人人的正当利益就都可能在某个领域成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牺牲品。
从这个意义上说,北大决定放弃录取何川洋,既是一堂诚信课更是一堂责任课,是在教育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做一个真正为自己的利益负责的人,以及为公共利益负责的社会公民。而作为何川洋父母及何川洋来说,面对北京大学放弃录取的决定,应当从勇于承担自己选择与行为的后果出发,“坦然”接受今天的局面,而更进一步的态度应当是,在此基础上反思自己过去的选择与行为,学会做一个负责任的人与社会公民,并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作出真正有利于自身利益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负责任的抉择。而其他考生与家长及其他公民,亦应从中感悟到树立负责任意识之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重要意义,将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与对于公共利益的维护有机统一起来,在增进自身利益的同时注重维护与促进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