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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男,1960年10月出生,朝鲜族。198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1984年至198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1994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至1991年曾到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访学一年;1992年至1993年曾到韩国汉城大学法学部访学半年;2002年曾到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学半年。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硕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等职。目前承担国家社科项目《民主选举法律制度的理论、实践与程序问题研究》、最高检察院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教育部《非西方宪政模式研究》、司法部《宪法解释制度研究》等课题。出版专著3部、二人合著5部、主编9部、副主编3部,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1999年列入教育部跨世纪人才计划,1999年获“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4年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列入2004年教育部新世纪支持计划等。《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一书获第二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作为学术带头人的宪法学行政法学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主讲的《中国宪法》被评为北京市和教育部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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