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我省于2003年7月先后在敦化、蛟河等6个县(市)开展试点,2006年试点县(市)扩大到24个,2007年将在全省各县(市)及辖有乡镇的城区全面铺开,在全省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07年01月19日
(责任编辑: 曲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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