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所称地理标志,是指表示某种商品来源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是产源识别标志,地理标志商品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注册,受《商标法》保护。

  来源: 中国吉林网 2007年01月19日
(责任编辑: 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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