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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釜代表:应如何对待精神病人?社会及其家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政府应提供怎样的帮助?
东亚讯(记者 鲁江) “许多人认为,约束与保护精神病人,只是患者自己家里的事。但事实上,仅仅依靠患者家庭的力量去约束和保护他们是不够的。”省人大代表、民盟吉林省委副主委张釜介绍说,保护精神病人,不只是患者一家的事情,他建议我省应尽快为精神卫生立法,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一半精神病人无业或因病致贫
张釜介绍说,有一份调查数据显示,50%的精神病人无业或因病致贫。特别是农村,精神疾患是造成部分村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精神病致残率为45.12%,其中精神分裂症所致残患者占82.5%。由此,张釜产生了疑问:应如何对待精神病人?社会及其家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政府应提供怎样的帮助?由于没有专门的精神卫生法,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精神卫生工作只能靠政府重视和社会的自觉。30万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治疗
据张釜介绍,我省重性精神病患者有36.6万余人,神经症等轻性精神障碍患者约60万人,合计约96万人。有大约30万患者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得不到及时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往往成为社会隐患。同时,还有大量心理障碍患者不愿就医而游离于监管之外,这些精神病人在实际生活中得不到有效监护,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已成为社会治安的极大隐患。
另外,我省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问题日趋严重。中小学生精神障碍突出表现为人际关系、情绪稳定性和学习适应性方面的问题;在大学生中,心理障碍以焦虑不安、恐怖、神经衰弱、强迫症和抑郁情绪为主,因心理和行为问题导致的恶性事件屡有发生。妇女、老年人、受灾群体等人群特有的各类精神和行为问题,也都不容忽视。建议:尽快为精神卫生立法
张釜说,我省精神卫生立法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建议尽快制定《吉林省精神卫生条例》,既可依法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又可全面保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可能涉及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内容应涉及精神病患者与罪犯的区别;对精神病患者的人道处理;精神病患者的治疗设施的管理义务;精神疾患人员的治疗、救济、教育、就业和不受歧视等合法权益的保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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