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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14时,吉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吴跃岩主持会议;经侦总队总队长张玉贵通报了200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工作情况,当前金融领域犯罪面临的严峻形势,各类金融犯罪的特点、手段、形式和防范方法;经侦总队综合指导支队支队长孙振生回答了记者提问。
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各位记者:
大家好!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我省金融领域犯罪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已经成为当前我省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中危害最为严重的犯罪类型之一。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12月7日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利用5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集中整顿金融秩序、打击金融诈骗专项行动。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事关我省金融领域安全,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公安机关作为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将全力投入到这次专项行动中,以更加坚决的态度,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大金融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强化各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秩序,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
一、全省公安机关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工作情况
针对近年来我省金融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形势,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强化大要案件攻坚,严厉打击金融领域各种犯罪活动,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200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金融犯罪案件594起,总涉案金额高达50余亿元,其中已经查结537起,打处金融犯罪嫌疑人742人,为国家、集体和广大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20亿元。省厅经侦总队相继成功地侦办了“3.21”四平市农村信用联社涉案金额12.6亿元的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吉林省恒和集团有限公司涉案金额7亿余元的贷款诈骗案等一大批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金融领域犯罪案件。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了涉案金额达1.5亿元的吉林佳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涉案金额1亿余元的吉林吉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综合施策,成功地侦破了省厅督办的新同舟公司法人杨浩翔涉案金额2.32亿元的非法集资案和涉案金额1.25亿元的纳士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过一大批案件的及时侦破,有效地遏制了金融犯罪多发势头,对金融违法犯罪分子给予有力震慑。同时,我们针对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特别是金融管理环节上的漏洞,加强与金融单位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减少金融犯罪案件发生。
二、当前我省金融领域犯罪的形势
从我们工作掌握的情况看,近年来我省金融犯罪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立金融犯罪案件128起,2004年立141起,2005年立155起,今年共立170起,案件数量平均每年以10%的比例递增。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金额几百万、上千万的案件已屡见不鲜,案值过亿元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主要危害一是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严重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如省公安厅侦办的张雨杰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达5亿余元,孙天罡系列金融诈骗案中仅贷款诈骗就达7.1亿元。二是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金融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案件直接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如吉林新同舟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6000名群众遭受经济损失,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围攻政府机关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三是滋生其它违法犯罪。很多金融犯罪本身就是多种犯罪的结果或者包含着其它违法犯罪。一些金融犯罪分子为达到犯罪目的,往往采用贿赂利诱等手段,在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中寻找突破口。一些金融系统内部职工和其他人员为了不法利益,内外勾结,里应外合,与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犯罪。还有的金融系统的领导,利欲熏心,不惜以身试法,为金融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或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由金融诈骗犯罪而引发的违法发放贷款、行贿、受贿、玩忽职守、贪污等犯罪案件屡见不鲜,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当前我省金融领域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非法集资犯罪危害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巨大,被骗人员众多,呈逐年增长的严峻态势,特别是近两年来,达到历史新高。200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集资诈骗案件64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17起,涉案金额高达36亿元,被骗群众多达10余万人次。犯罪分子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回复20%甚至30%的高息,先期付给集资人员承诺的高息,诱导集资群众相信集资活动的真实性和盈利性,致使大批群众不惜血本参加集资,案发后嫌疑人携款潜逃,给集资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非法集资活动在长春市和吉林市表现尤为突出。仅以吉林市为例,2003年以来,吉林市公安局共立案查处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7起,被害群众多达5万余人,其中涉案金额过亿元的就有3起。仅纳士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就有几千户老百姓被骗得一贫如洗,甚至有的家破人亡。目前发现的深圳李李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我省多个地区都有集资点,一些集资点的代理人已逃跑。非法集资犯罪采取网络发展的形式,在全国多个省份设立多个集资点,发展蔓延非常迅速。
(二)贷款诈骗案件突出。200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贷款诈骗案件168起,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犯罪嫌疑人多采取编造引进资金及项目等虚假贷款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虚假产权证明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近年来,由于全省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金融系统加规范和强信贷管理,使贷款诈骗案件数量有所减少。但以虚构贷款用途、虚假担保、重复抵押等手段诈骗贷款的案件仍时有发生。
(三)票据诈骗案件多发。200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票据诈骗案件72起,涉案金额1.5亿元。犯罪嫌疑人多采取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金融票据或者冒用他人的金融票据、签发无资金保证或其他虚假的金融票据,诈骗财物。其中以假汇票诈骗案件居多,这类案件团伙犯罪突出,甚至带有职业化倾向,跨省、跨区域长期作案,打击难度较大。
(四)其它金融诈骗案件时有发生。除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等新型金融诈骗案件在我省也时有发生,虽占犯罪案件总数的比例不大,但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可忽视。尤其是信用卡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多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采取恶意透支的手段实施犯罪。随着银行卡业的发展将大量增加,而且涉外案件的比例也将大幅度上升。
三、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已成为我省危害最为严重的一种金融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由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个经济犯罪罪名构成,两种犯罪往往相互交织,其涉及面广,直接侵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此对此类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作以特别介绍。
(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受骗群众人数众多。非法集资嫌疑人都是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采取用后期存款支付前期本金、利息的循环方法实施犯罪行为。被骗群众在得到先期的高额回报后,即对投资的可靠性和盈利性深信不疑,不惜血本,倾其所有,直到案发时才意识到被骗。如吉林新同舟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承诺集资回报达20%以上,诱骗大批群众参与集资,截至案发集资金额达2.32亿元,共6000多名群众上当受骗。
(二)犯罪的实施组织化、专业性很强。多数非法集资的企业都有严密的组织和实施计划,从法人到市场部部长都有明确的分工,按其计划实施吸储并有专人以讲课的形式进行宣传、鼓动,从而促进吸储金额的突长。
(三)蔓延快,数额大。如纳士塔公司从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短短的4个月的时间共吸收公众存款1.25亿元,参与群众高达4000余人次。再如目前发现的深圳李李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采取类似于非法传销的网络发展形式,几个月的时间就在全国多个地区设立集资点,发展蔓延速度之快超乎想象。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数额巨大,几百万、上千万元的案件已屡见不鲜,涉案金额上亿元的案件时有发生。目前吉林市正在侦办的海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达5亿余元。
(四)跨区域性强,打击难度大。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侦办的非法集资案件都呈现明显的跨区域犯罪特点。如通化青岛浩大海洋保健品公司集资诈骗案,涉及辽宁、黑龙江、山西、河北、山东等10余个省和地区,为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等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还有一些非法集资案件中,嫌疑人在某地登记注册公司,而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根据现行法律,案件的管辖问题存在异议,造成相关地区相互推诿,一定程度上延误甚至放纵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
为防止此类案件的发展蔓延,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一定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不要梦想一夜致富,谨防诈骗陷阱。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群众,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金融机构不能进行集资活动,如果有公司、企业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群进行集资,一定不要轻易投入资金,避免上当;对于一些所谓“好项目”,即使投资人已经得到先期的高额回报,广大群众也不可完全相信,要认真咨询有关部门集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不要轻易投资;为非法集资活动充当代理人、委托人的,一旦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经济所得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针对当前我省金融犯罪的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已经组织全省开展了集中整顿金融秩序、打击金融诈骗的专项行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省公安厅已于12月26日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打击金融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机关全面摸排金融犯罪案件线索,采取有针对性打防措施,对各类金融领域犯罪予以集中打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奉劝那些怀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顶风作案的不法分子,要悬崖勒马,知途往返。同时,希望广大群众加强自我防范,发现涉嫌金融犯罪的情况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金融犯罪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
记者问答:
记者:请介绍一下正在开展的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答:这次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组织的。时间从今年11月27日开始,至明年5月1日结束。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一是金融诈骗犯罪,即贷款诈骗、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等;二是给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造成危害的其它相关刑事、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三是金融机构内部发生的金融犯罪及利用高技术手段的金融犯罪等。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清理和处理一批积案;侦破一批重案、要案;组织力量追捕和追缴;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在全社会开展金融法制教育;建立全社会预防金融犯罪的防控体系。
记者:据群众反映,当前短信诈骗问题比较突出,请介绍一下短信诈骗的形式,应该采取哪些防范措施?
答:当前,通过手机短信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也比较突出。此类犯罪往往是跨地区作案,犯罪嫌疑人一般都在外地。犯罪手段主要有三种。1、以手机用户中大奖、公司酬宾等高额利益为诱饵,欺骗群众先期交付保证金、邮费等款项,得手后无法联系;2、以某银行名义通知手机用户在某商场或其他场所消费多少钱,要从其银行帐户中扣除,并给你留下咨询电话。你打电话询问时对方会详细询问你的身份证号、银行帐号、银行卡密码等信息,然后从你帐户上盗走钱款;或者让你在自动存款机上进行转帐操作,划走你卡内钱款。所以如果有短信或者电话询问你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等信息,千万不能轻易告诉对方。只要这些信息不被对方掌握,你银行卡的资金就是绝对安全的。3、发送短信冒充朋友,诱导手机用户回电话或回复短信,从中收取高额的通信费用。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认真识别来自陌生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内容的真实性,未经核实,不要轻易回电、回复信息或打款,谨防上当受骗。发布时间:20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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