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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计划利用5个月时间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

    近年来,随着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犯罪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当前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中危害最为严重的犯罪类型之一。吉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部署利用5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集中整顿金融秩序、打击金融诈骗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将全力投入专项行动,加大侦办力度,强化各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维护金融秩序。

    近年来,吉林省金融犯罪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立案128起,2004年立案141起,2005年立案155起,今年共立案170起,案件数量平均每年以10%的比例递增。金融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金额几百万、上千万的案件已屡见不鲜,案值过亿元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主要危害,一是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严重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如省公安厅侦办的张雨杰金融诈骗案,涉案金额达5亿余元;孙天罡系列金融诈骗案中,仅贷款诈骗就达7.1亿元。二是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如吉林新同舟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6000名群众遭受经济损失。三是滋生其它违法犯罪。很多金融犯罪,本身就是多种犯罪的结果或者包含着其它违法犯罪。一些金融犯罪分子为达到犯罪目的,往往采用贿赂利诱等手段,在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中寻找突破口。一些金融系统内部职工,为了不法利益,内外勾结,里应外合,与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犯罪。有的金融系统的领导,利欲熏心,不惜以身试法,为金融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或为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由金融诈骗犯罪而引发的违法发放贷款、行贿、受贿、玩忽职守、贪污等犯罪案件屡见不鲜,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当前吉林省金融领域犯罪的主要特点是,非法集资犯罪涉案金额巨大,被骗人员众多,呈逐年增长的严峻态势;贷款诈骗案件突出,200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贷款诈骗案件168起,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票据诈骗案件多发。

    为防止此类案件的发展蔓延,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一定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不要梦想一夜致富,谨防诈骗陷阱。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金融机构不能进行集资活动,如果有公司、企业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群进行集资,一定不要轻易投入资金,避免上当;对于一些所谓“好项目”,即使投资人已经得到先期的高额回报,也不可完全相信,要认真咨询有关部门;为非法集资活动充当代理人、委托人的,一旦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经济所得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 赵联洗) 发表时间:2006年12月30日

 
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吉林日报     发布日期: 2007-02-06 (责任编辑: 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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