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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财经办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集体采访

    中国吉林网3月5日讯(记者季晔)今天上午,省委宣传部和省委财经办针对集中整顿金融秩序打击金融诈骗专项行动组织了省直新闻媒体集体采访,省委财经办主任肖欣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我省为什么要开展集中整顿金融秩序、打击金融诈骗专项行动?

    肖欣:目前,我省金融领域各种诈骗等犯罪活动突出。金融领域各种犯罪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已经成为当前我省经济社会生活中危害严重的犯罪类型之一。信贷诈骗、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信用证诈骗、保险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以及利用高技术手段金融犯罪等案件也有多发趋势。总的说,我省当前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非常突出,形势严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金融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老工业基地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逐步显现,我省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制约。2006年,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居全国第一位,人均固定资产投资超万元。这些投资主要来源于招商引资和民间投资,贷款规模和增幅却相对较低。这说明我省投资增长是健康的,但也说明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不够。随着今明两年及以后项目相继建成投产,急需银行对流动资金的大规模投放,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新建项目就会缺血,达产达效就存在很大困难,整个经济运行就要出现大问题。要加快发展金融业,首先要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任务是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创造安全、高效、有序的金融秩序。因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集中整顿金融秩序、打击金融诈骗专项行动。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对我省改善金融信用环境,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请具体谈一下近年来我省金融诈骗犯罪的情况?

    肖欣:2003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等犯罪立案594起,总涉案金额高达50多亿元。其中,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64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117起,涉案金额36亿元,被骗群众多达10万余人;涉嫌贷款诈骗犯罪立案168起,涉案金额12亿元;涉嫌票据诈骗犯罪立案72起,涉案金额1.5亿元。这种状况严重地破坏金融秩序,破坏金融环境,因此,我们必须进行整治。

    记者:金融领域犯罪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肖欣:金融领域犯罪发生在国民经济体系的核心部位和动脉系统,对社会危害程度日益严重,尤其是贷款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毒瘤。一是严重危害经济和金融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直接侵害各类金融机构利益,有的犯罪分子与银行个别内部人员相互勾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少则几百万、上千万,案值过亿元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形成大批银行呆坏帐,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同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给广大企业、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影响投资环境。二是严重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尤其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涉案金额一般都比较大,涉及面广,受骗人多,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往往侵害中低收入群体的积蓄不多的财产。这类问题极易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甚至会引发被害群众过激行为,演变成为非常复杂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三滋生其他违法犯罪,破坏社会风气。金融诈骗等犯罪往往与党政机关、金融机构的个别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共同犯罪,同公职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交织在一起,案中有案,案外有案,不仅使国家、金融机构和群众财产造成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滋生其他犯罪活动,败坏社会风气。针对当前我省金融领域犯罪案件增多、涉案金额攀升、对社会危害不断增大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坚决把金融领域犯罪高发的势头扼制住、打下去,努力创造良好的金融秩序。

    记者:请问这次集中整顿和打击行动的核心目标是什么?

    肖欣: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根本出发点,也是核心目标。实现信用环境根本好转,加快金融资源集聚,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这是当前的大局。依法打击金融诈骗等犯罪的各项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大局,服务于这个大局。要通过集中整顿,清理一批积案,侦破一批重案、要案,尽最大努力追捕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金融机构和群众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分子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全力保护改革和发展成果,依法维护国家、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及单位团体的合法权益。

    记者:请问这次集中整顿和打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这次集中整顿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打击震慑”,二是“清理化解”,三是“完善提升”。“打击震慑”,就是抓好打击犯罪的工作,依法给犯罪分子以惩处,在社会上起到震慑作用。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坚决侦破和查处一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主观恶意骗贷、官商勾结等案情重大的大案、要案。公安司法机关是整顿行动的主力军,对重大积案和要案以及对重案要犯嫌疑人的追捕,要组织专门力量,落实责任,限期侦破和审理,务必尽快出成果、见实效。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打击重点。“清理化解”,就是要集中清理和处理一批积案,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潜在风险。一方面要加大对社会影响坏、群众反映大的金融诈骗等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和集中审理,做到案件线索不断,为深入打击提供证据;另一方面要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清理和集中疏理,针对症结,研究化解金融和社会风险的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完善提升”,就是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环境,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金融法制教育,引导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提高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督促会计、评估、审计等中介机构强化行业自律,树立诚信理念。金融机构要抓住集中整顿行动的机遇,加强管理,搞好队伍建设,完善业务流程,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要争取总行支持,降低放贷门槛,加大放贷力度,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更有力的支持。

    记者:集中整顿和打击专项行动已经开展了三个月,请问肖主任,到目前为止,取得了那些阶段性成果?

    肖欣:取得的成果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集中排查清理了我省涉嫌金融诈骗的案件,对一批重大案件进行侦破、查处。在这方面,公检法司等机关做了大量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稳妥查处了一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如吉林海天非法集资案等。公安机关在查处过程中严格依法,科学把握,有力有节。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加强群众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三是推进了金融风险和犯罪防控机制建设。主要金融机构对自身内控制度、管理规章进行了自查自纠,清除隐患性问题,在总行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适合我省省情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加强了制度建设,完善了管理细则,强化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同时,对对审验、评估类中介机构进行了规范整顿。

    记者:请问肖主任,下一步集中整治和打击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什么?

    肖欣:一是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突破。要集中力量侦破几个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明确组织领导、责任、侦破和审理限期。按照地域管辖权落实责任,涉及跨地区重大案件,由省协调力量,集中侦破、审理,市(州)重大案件由省挂牌督办,县(市)重大案件由地区挂牌督办。二是进一步稳妥处理涉众性案件。对这类案件,一是依法打击犯罪,二是保护生产力,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这类案件的查处工作。其中最关键的是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全面展开金融法制宣传工作,要把宣传工作搞上去。继续普及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法规。同“五五普法”结合起来,在金融、资本运作方面对老百姓进行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科学投资的理念和风险防范的意识。四是进一步抓好防范金融犯罪的制度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记者:请问肖主任,为了巩固集中整顿和打击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有关部门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肖欣:首先要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问题。二是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推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其他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各金融机构之间交流经验、协调合作。三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制度,在根本上完善信用环境。四是培育诚信意识,塑造诚信文化,形成长效的文化机制。通过文化这种力量,提升金融信用环境。

    记者:请问肖主任,群众怎样才能识别非法集资性质的犯罪呢?

    肖欣:我认为首先是咨询相应的管理机构,遇到这类集资的事情,问一问有关管理机构,就很清楚了。其次是学习了解有关金融法规,如《公司法》和《证券法》等。许多非法集资的形式,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都被明文禁止的,或者是超出这些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只要学习了解,就会很清楚。再次,要自觉抵制所谓“高回报”的诱惑,世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事。不管什么样的宣传,什么样的形式,只要讲有“高回报”,都要警惕。

 
来源: 中国吉林网    发布日期: 2007-03-05 (责任编辑: 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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