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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城市晚报讯 为实现民营经济三年腾飞计划,省政府所属各部门都想尽办法,全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其中将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民营企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项目的贷款额度为5万元至10万元;民营企业创业项目的贷款额度,根据其就业安置人数,按人均5万元累加,不受100万元的限制。

    外国人就业证一日内办完

    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将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对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根据企业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情况,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重点向需求人才的民营企业推荐失业登记的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复转军人。对符合就业条件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的,实行一次告知和工作承诺制,只要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办完外国人就业证。

    每市州至少设3个创业培训机构

    我省将在每个市州选择3个以上省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作为创业培训机构,集中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创业指导以及创业培训的后续服务支持等项工作。各市县(市、区)要有5名至10名创业培训教师,负责本辖区内的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工作。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探索适合在民营企业开展技能鉴定的方法,鼓励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对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鉴定补贴政策。

    工伤保险做得好 降低费率并有奖励

    对应参加失业保险而未参加的民营企业,能够在2007年年底前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的,缓缴滞纳金;已参加失业保险的民营企业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批准后,可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间应收滞纳金;对于连续两年足额缴费且无强制性裁员的民营企业,其内部下岗职工可由当地就业服务部门组织,为其提供相应的免费培训;对于民营企业中个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缴费基数可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核定。

    对民营企业中持《再就业优惠证》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的城镇下岗失业参保人员给予缴费补贴,属“4050”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元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另外,建立工伤保险“绿色通道”和奖励机制。对参加工伤保险和预防工伤事故职业病取得明显成效的民营企业,应适时降低费率,并从工伤预防费中提取资金予以奖励。

    指导民企实行劳动合同制和最低工资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指导民营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指导民营企业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认真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建立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及时纠正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开曝光,维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记者 李明罡

来源: 来源:城市晚报     发布时间: 2007-04-05
(责任编辑: 田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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