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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24日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八次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八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大会认为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大会对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大会要求,全省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的部署,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严肃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议的贯彻执行。要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标本兼治,深入抓好反腐败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争今后五年内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要强化纪检机关职能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全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保障和服务。
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要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认真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新的精神风貌,带领全省人民完成省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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